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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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申領居民身份證 |
事項編碼: | 100107N030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請條件: |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申請材料: | 1、戶口簿 |
辦理流程: | 戶口和身份核對--人像采集--證件辦理--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工本費--一個月后本人(年滿16周歲)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原辦理點領取證件,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父母)代領。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2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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