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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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就業地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13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
申請條件: | 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于家庭所在地或就業地;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未落戶就業地的,應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
申請材料: | 1、申請落戶登記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戶口遷移證 4、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 5、報到證 6、人事勞動部門備案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錄用情況證明 7、單位錄用證明 8、落戶證明(單獨立戶的提供房產證;如是父母的房產證,則須提供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如是單位公房,則須提供住址路牌門樓牌號明確的單位 住房證明;遷入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提供其落戶證明(江南落戶);掛靠親友的,提供親友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登記地派出所同意入戶證明) 9、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
辦理流程: |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窗口受理、審查證明材料; 2、手續齊全有效的,即時辦理。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辦證中心: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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