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審批事項: | 出生登記 |
事項編碼: | 100107N001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浙衛發[2015]96號)。 |
申請條件: | 1、嬰兒的監護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戶的戶主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申報戶戶口簿。 2、父母不同戶的,需查驗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
申請材料: | 1、出生登記申請表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或母(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父母同戶)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證明(父母不同戶) 5、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不同戶) 6、未按時申報出生登記的情況說明(嬰兒出生超過30日1年內) 7、以上相關證件所登記的信息應當一致,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請確認。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父(母)網上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派出所(含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父(母)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婺城分局辦證中心。由辦證中心派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含辦證中心)辦結,經辦人核對嬰兒常表并簽名; 5、郵遞原證件給當事人。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父、母)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嬰兒出生1年內申報、手續齊全有效的,給予當場辦理;嬰兒出生1年后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辦理。 |
辦理期限: | 7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郵寄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其余各鄉(鎮)的居民戶口事項和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白龍橋、雅畈、蔣堂、湯溪、羅埠、瑯琊)受理或辦理。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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