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辦理程序及時限公民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應持本人戶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標準大頭像照片兩張,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申請領取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按規定程序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同時,確因急需用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可持本人戶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標準大頭像照片兩張,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申辦人持該表和戶口簿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辦理《臨時身份證》。
公民因公證、升學、就業、外出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應持本人戶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標準大頭像照片兩張,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快件,三個工作日后(節假日順延),憑辦證收費收據到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取證。
(其中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高新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雙橋、長壽區、巴南區、涪陵區、綦江縣、秀山縣、江津市、南川市等十七個地區已停止制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應持本人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攝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證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標準照片兩張)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換、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持本人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平面標準大頭像照片兩張,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由申辦人持該《證明》和戶口簿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辦證,公安機關應當在接件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放給申領人。
公民因公證、升學、就業、外出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應持本人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攝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證要求的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標準大頭像照片兩張)辦理居民身份證快件,三個工作日后,憑辦證收費收據到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取證。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5 10:0:34廣安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4 19:0:13宜賓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6 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