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聯審核”的要求,由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負責審核、評分。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二是登錄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打印受理回執,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紙質資料歸檔處理。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于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
(二)資料初審。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后,初審職能部門和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申請人可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審核進度。
(三)資料復審。資料初審完成后,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并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查詢公示。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基本條件且積分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動態實時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加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復核核查。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受理部門告知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檔案激活。對于未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納入積分制檔案管理。積分情況如有調整并達到入戶規定分數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戶申請,補交相關證明材料,激活積分管理檔案,避免反復提交資料的現象出現。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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