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出生嬰兒落戶
【辦理機構】
當地派出所
【辦理程序】
出生嬰兒不論婚生非婚生,一律憑出生證明辦理隨父隨母落戶。 1周歲以內(含跨年度)出生嬰兒落戶由派出所戶口員直接辦理(須攜帶出生證明);1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含6周歲)嬰兒落戶,由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后,報派出所所長審批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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