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父母投子女落戶
【辦理機構】
各公安分局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年滿45周歲(體弱多病,已下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齡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所需材料】
落戶申請,結婚證、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戶口、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證明等相關材料。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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