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雙鴨山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未滿十周歲嬰兒出生登記(4項)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無論婚生或非婚生),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出生登記實行隨父親隨母自愿原則,不再要求監護人出具計生等其他部門證明。
公民姓氏選擇原則上隨父或母姓?紤]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包括以下三種情形:①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撫養而選取的撫養人姓氏;③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情形。少數民族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嬰兒的民族,依據《黑龍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黑族規[2017]1號文件規定進行登記。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據其父母意見,選擇父或母的民族進行民族登記,有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婚生嬰兒出生登記。([2007]64號一條一款)憑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隨父隨母落戶。
2、非婚生嬰兒出生登記[2014]9號三條(二)款2項。憑《出生醫學證明》隨母落戶。特殊情況,要求隨父落戶的,需要做DNA親權鑒定,憑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結果落戶;如父親已婚的,須征求同戶配偶同意后再辦理隨父落戶手續。非婚生嬰兒落戶與婚生嬰兒具有相同權利。有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3、出國人員在外國出生的嬰兒出生登記([2007]64號一條五款),應具備如下手續:父母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外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外國《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戶口簿、結婚原件及復印件。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隨來隨辦隨父或隨母出生登記。
4、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的嬰兒出生登記([2007]64號)新生嬰兒父母均為軍人,可落戶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落戶于其他親屬處。嬰兒父母一方為軍人的,落戶于非軍人一方的戶口上。落戶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嬰兒父母現役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嬰兒父母落戶申請,材料齊全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二、注銷戶口(3項)
5、公民死亡注銷
(1)公民死亡(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24條)(2017年“回頭看”工作實施方案)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本市公民正常死亡,申報人應持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注銷戶口,同時收繳居民身份證。
(2)本市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申報人應持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公民被宣告死亡,應持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注銷戶口。
6、本市公民應征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申報注銷戶口。憑入伍通知書和本人居民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注銷戶口。
7、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公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對于沒有經過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自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憑本人申請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并通報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對于沒有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自行赴臺灣定居人員,要求通知當事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定居審批手續后,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書注銷戶口。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注銷戶口。
三、遷出市外(3項)
8、本市公民已在省外獲得戶口準遷證明的居民,可由本人或其他委托人持準予遷入證明、本人居民戶口簿申報戶口遷出登記,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9、本市戶籍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遷移戶口的,持大中專(含以上)入學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入學須知、本人居民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0、本市戶籍在市外落實就業單位的大中專(含以上)畢業生,遷移戶口的,持工作單位戶口接收證明(標注詳細遷移地址)或人力資源部門戶口接收函(標注詳細遷移地址);報到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居民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四、遷入落戶(10項)
市內遷移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市外遷入需提供本人書面申請,由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所長審批后,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三個法定工作日辦結。本省所轄的區、縣、縣級(市)申請遷入雙市所轄的區、縣、縣級(市)的適用“一地辦結”業務。準予遷入證明由分、縣局戶政大隊加蓋分、縣局戶口專用章后下發給派出所,由派出所打印發放給落戶人。準予遷入證明存根由派出所保管存檔,分、縣局戶政大隊定期進行抽查。
11、購房入戶(包括商用房屋)(國發[2014]25號、公通字[2014]31號)公民在我市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憑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沒有房產證的憑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協議、回遷房屋小票、房屋水電供熱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12、投靠遷入([2014]9號)可由本人或其他委托人等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
(1)夫妻投靠落戶,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戶口簿。
(2)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持父母和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或戶籍檔案資料、工作檔案等;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子女及父母戶口簿;被投靠人申請。
(3)父母投靠子女,持父母和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或戶籍檔案資料、工作檔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3、租賃房屋遷入(國發[2014]25號)
(1)市外遷入。在我市租房連續居住半年(含)以上(以839錄入時間為準)要求落戶的,派出所依據房主本人出具書面同意落戶證明及房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房主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落戶申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46條)。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三個法定工作日內辦理。
(2)市內遷移(出臺新政策)
市內租房戶口遷移遵循租賃房屋地址上只能設立一個家庭戶口原則。市內公民租房連續居住半年(含)以上要求遷移戶口的(以8.39系統錄入時間為準),房主同意承租人落戶于租賃房屋地址且房主戶口已遷出此地址的,承租人憑房主書面同意落戶證明、房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房主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戶口簿(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46條)辦理戶口遷移。如承租人更換,新承租人員要求落戶,原承租人戶口未遷出,其他承租人不得申請落戶,原房主戶口已落在租賃房屋上的,租房人員不得落戶。
14、本地生源派遣持相關手續落回遷出原址原戶口,外地生源或重新改派遣到本市的應、往屆統招大中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直接辦理落戶,派遣證與落戶地不符的不再要求重新改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居民戶口落戶。
(1)已在本市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
(2)在本市無房產,可到其直系親屬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3)在本市無房產、無直系親屬的,派遣到市、區人才中心,可到市、區人才中心或所在單位居民集體戶落戶,需提供:報到證、畢業證、肄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遷移證;原戶口簿;已購房的除以上材料外,需一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正式發票或購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15、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留學回國由教育部或省博士后管理站派遣到本市的畢業生,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居民戶口落戶。
(1)已在本市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
(2)在本市無房產,可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3)在本市無房產、無直系親屬的,可到所在單位居民集體戶落戶。需提供:報到證或教育部、省人社廳、省博士后管理站的落戶介紹信;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已購房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正式發票、購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16、中途退學的大中專(含以上)學生落戶,憑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原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7、退伍、轉業軍人落戶。戶籍地在本市范圍以內、以外的復員退伍軍人,配偶在本市有常住戶口,依法登記結婚的或戶籍地在本市以外入伍的轉業軍人,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軍人轉業安置辦公室安置(含自主擇業)到我市的,可在我市辦理落戶,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在本市有配偶的,到配偶戶籍地派出所落戶。
(2)已在本市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
(3)在本市無配偶、無房產的可到安置單位居民集體戶落戶,需提供:省、市、縣(市)民政部門復原退伍辦公室出具的復員退伍士兵、士官落戶口通知書;原籍戶口注銷證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銷證明的由受理人查詢全國人口基本信息庫并注明“查無此人”);軍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
18、刑滿釋放人員落戶(1958戶口登記條例),憑戶口注銷證明(沒有戶口注銷證明的要求受理人需查詢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并進行人像比對,在上報材料中注明比對結果及無此公民);刑滿釋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居民戶口簿。
經派出所外勤民警調查,派出所領導審批,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9、華僑回國定居、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落戶。(黑僑發{2013}6號)2003年以前出國人員戶口被注銷、回國后要求恢復戶口的,按照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公安廳、省政府外事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黑龍江省華僑回國定居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憑省僑辦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到擬定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恢復(落)戶口。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華僑回國定居證》;批準加入(恢復)中國國籍公民落戶通知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20、省直同一系統內部調轉、中直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考錄、調轉人員,可為本人辦理落戶。已在雙市購買房產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可以隨遷,由本人、單位或組織到派出所申報,戶籍內勤民警受理,材料齊全,派出所領導審批,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已在雙市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
(2)在雙市無房產本人可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在單位落集體戶口,需提供:《申請落雙市常住戶口審批表》(派出所填寫審批);中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招錄、考錄調轉手續(復印件需要加蓋人事部門公章);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已婚,夫妻雙方均來雙市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五、戶口項目變更、更正(3項)
21、未滿16周歲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2014]9號
(1)未滿16周歲公民變更或更正姓名,視情形提供如下手續:監護人書面申請、學校證明(同意變更學籍名)、居民戶口簿;父母離婚涉及子女姓名變更的,需一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證明書、公正部門出具的公證書;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的,依據黑公通([2007]64號)文件規定辦理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一致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需提供: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子女本人同意變更姓名聲明;居民戶口簿。經派出所外勤民警調查,材料齊全,派出所領導審批,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3)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由乳名改為學名的;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其他特殊原因。
22、增加曾用名
公民因歷史原因造成戶口與工作檔案材料、證件等姓名(同音不同字)不符需添加增用名的,本人提出申請,持與姓名不符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調查,材料齊全,派出所領導審批,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23、非主項變更,材料齊全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1)婚姻狀況變更,憑結(離)婚證、法院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工作單位變更,憑工作單位證明。
(3)職業變更,憑工作單位證明。
(4)文化程度變更,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兵役狀況變更,憑退出現役證或現役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6)血型和身高變更,本人提供數據。
(7)戶主與戶成員關系變更,憑公民書面申請材料。
六、居民身份證辦理(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主席令五十一號)
24、居民申領、換領身份證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未滿16周歲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持相關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出具身份證辦理單,經外勤民警調查審核,所長審批后到分、縣局戶政大隊進行人像采集。
(1)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需持居民戶口簿和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居民到期補領、損壞換領身份證的,需持居民戶口簿;一張近期彩色照片;當前正在使用的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25、老、弱、病、殘等行動困難的弱勢特殊群體人員首次辦理身份證,可向各分、縣(市)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轄區派出所申請上門服務辦理。社區民警在轄區工作中發現或遇到需要幫助辦理身份證的人員,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提供代辦、捎辦服務。
七、居住證辦理(1項)(居住證暫行條例、黑龍江省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試行)
26、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839系統錄入之間為準)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依法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可自愿申領居住證。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住處所證明材料(房產證、租房租賃合同等)。對于手續合格的,戶籍外勤民警當場受理。
八、公安派出所涉及的各類證明(2項)(依據: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等2個文件)
27、不予出具的各類證明(3類):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2)對于下列 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注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3)對于需要證明的下列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辦理: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28、可以出具的證明(2類)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種情形,需持居民戶口簿;本人身份證。
(1)注銷戶口證明、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法定工作日隨來隨辦。
(2)歷史戶籍能反映的親屬關系、被拐兒童身份、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居住地證明、無犯罪記錄的,由外勤民警、所長簽字后予以辦理。
雙鴨山市公安局
分、縣局戶籍業務辦理流程要件和時限(試行)
(九類30項)
派出所在辦理十周歲(含)以上的人、無《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均無戶籍的出生登記;農村戶口遷移;公民申請變更或更正民族;公民申請變更性別;公民更正公民身份證號碼;公民補錄戶口;重復戶口注銷戶籍業務時,受理申請派出所實行戶籍業務捎辦、代辦制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六個法定工作日后,到申請派出所更換新戶口簿;受理申請派出所在三個法定工作日內審核上報,并經網上流轉;分、縣局戶政大隊,分、縣局戶政大隊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16周歲以上公民申請變更或更正姓名,推行“一體化網上審批”業務,申請人到派出所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審核其真實有效后,掃描申報材料網上申報至分、縣局戶政大隊進行審批,派出所戶籍內勤憑分、縣戶政大隊審批結果法定工作日當場辦理。
一、出生登記(2項)
(一)十周歲(含)以上的人出生登記
十周歲(含)以上的人補報往年出生登記,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辦理出生落戶;十周歲(含)以上的人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憑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住院紀錄、產婦病歷、生產紀錄等醫療手續辦理出生落戶。沒有醫療衛生部門手續的,一律憑公安機關刑技部門或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權鑒定結果辦理出生落戶。需提供如下手續:落戶申請(其中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表達意愿);《出生醫學證明》;鑒定資質部門出具有親緣關系鑒定書;父母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學籍檔案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或責任區民警實地調查三名以上知情人詢問筆錄派出所調查報告并加蓋派出所公章;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經父母共同協商后簽署《黑龍江省新增人口民族確認書》;16周歲(含)以上的,需提供本人詢問筆錄,兩名知情人詢問筆錄,受理人需查詢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人像比對后注明無此公民戶籍信息,外勤民警調查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二)父母均無戶籍的嬰兒出生登記
2、父母均定居外國的嬰兒,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按補錄辦理落戶。出生登記應具備如下手續:撫養人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定居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二、農村戶口遷移(1項)
3、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后,居民符合下列條件的,戶口可遷往農村:(1)在農村有合法固定住房(落戶人本人在農村有產權房,夫妻投靠一方有產權房,未成年人投父母、父母有產權房;不含租賃房屋),且每年實際居住期限不少于6個月(以8.39錄入時間為準);(2)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可由公證部門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后,參照產權房進行辦理。需提供:本人申請;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民警調查報告;擬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地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有民警參與旁聽或提供會議視頻影像,并有會議記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三、16周歲(含)以上公民申請變更或更正姓名(5項)
4、十六周歲(含)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適當加以控制,無正當理由的不予變更。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視情需提供如下手續: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登記姓名與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不符的,需單位出具人事部門姓名認定證明、人事檔案記載姓名原件及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字、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父母離婚涉及子女姓名變更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需提供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證明書,公正部門出具的公證書;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的,依據黑公通([2007]64號)文件規定辦理變更(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網上審批結果當場辦理。
5、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姓氏變更: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再婚變更姓氏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6、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由乳名改為學名的;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其他特殊原因。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7、已出家的佛教徒變更姓名。已出家的佛教徒變更姓名,需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宗教部門佛教出家身份證明、居民戶口薄,并在居民戶口簿曾用名一欄登記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在戶口登記和辦理居民身份證時,不得使用本人的佛教法名。鑒于伊斯蘭教經名僅具有宗教意義,僅限于在宗教儀式場合使用,其信徒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等事務時均使用世俗姓名,因此伊斯蘭教信徒在戶口登記和辦理居民身份證時,不得使用本人的伊斯蘭教經名。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
8、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網上通緝在逃和有重大涉案嫌疑的;正在被收監服刑、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取保候審;逃犯;監視居;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父母離婚的,父母協議不成的未成年子女;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四、公民申請變更或更正民族(1項)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號《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年1月1日起,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變更民族成份一次。①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滿十八周歲(含)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母(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視情需提供: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應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年滿十八周歲(含)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須提供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的《黑龍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審批表》;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戶口專用章、民警簽字和日期);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變更更正。并換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繳銷其原有證件。
五、公民變更性別(1項)
10、公民實施變性手術或者性別矯正后,應當由本人或者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提出申請、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正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申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變更。并換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繳銷其原有證件。
六、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1項)
11、公民身份證號碼與原始居民戶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等原始戶籍資料不符需要更正的,受理人需查詢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上報材料注明無此公民身份證號碼。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始居民戶口簿、一代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分、縣局戶政大隊審批材料辦理更正,并換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繳銷其原有證件。
七、公民補錄戶口(16項)
對于公民補錄戶口的,申請人到派出所提交申報材料,受理派出所要采集補錄人員的DNA信息、指紋信息;業務受理人需查詢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全國治安管理信息應用門戶人像,將查詢、比對結果標注在申報材料中(注明無此公民信息);派出所外勤民警上報調查材料。
12、對持有現行使用的居民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要
求補錄戶口的公民,需提供:本人申請書,《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現行使用的居民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3、對持有原始居民戶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證、市局戶口卡片查詢單、派出所提供的戶口檔案原件的公民,需提供:《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社區居(村)委會證明;派出所兩名民警共同出具的綜合調查報告;原始居民戶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證、派出所提供的戶口檔案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4、對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證、原始生產隊臺賬、原始糧食證明或歷次人口普查登記表等的公民,需提供;《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村)委會證明;派出所兩名民警共同出具的綜合調查報告;本人詢問筆錄;兩名知情人詢間筆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證、原始生產隊臺賬、原始糧食證明或歷次人口普查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5、對手持戶口遷移證要求補錄戶口的,應上報如下手續:《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6、對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出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公民,無戶口注銷依據,需提供:《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社區居(村)委會證明;派出所兩名民警共同出具的綜合調查報告;本人詢問筆錄;兩名知情入詢問筆錄;出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7、雙市范圍以外來雙生活多年人員,在雙有配偶或子女,原籍無戶口,且無法在原籍恢復戶口的,可憑原籍出具的無戶口證明到配偶或子女戶籍地派出所申報投靠落戶。視情需提供:申請人和投靠人的落戶申請;原籍出具的無戶口證明(需注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經辦人聯系方式、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名章、公章);結婚證或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或戶籍檔案資料,工作檔案等,無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的,隨父或隨母做親權關系鑒定);配偶或子女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結婚證或無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有親子鑒定證明;配偶或子女戶籍地址為鄉村的,需按遷入農村落戶提供相關手續、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18、對于原籍在省外、60周歲(含)以上、原籍戶口被注銷,且原戶籍派出所以各種理由不予恢復的早年來我市務工的無戶口人員,在務工地生活居住多年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通過全國失蹤人員信息系統、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查詢,在查無此人情況下。視情需提供:本人申請;原籍戶口注銷證明;配偶或子女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結婚證或無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有親子鑒定證明;近期二寸照片二張;配偶或子女戶籍地址為鄉村的,需按遷入農村落戶提供相關手續。
19、對于各種原因造成的未成年時在外流浪乞討,目前已成年且有穩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無戶口人員,通過全國失蹤人員信息系統、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查詢,查無此人情況下可先在其固定居住生活地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申領居住證,按實有人口管理,待達到1年以上后,再辦理落戶手續。視情需提供:申請人落戶申請;社區民警進行實地調查;取兩名知情人詢問筆錄;社區居(村)委會證明;近期二寸照片二張;落戶地址為鄉村的,需按遷入農村落戶提供相關手續。
20、戶口被注銷的外國留學畢業生,按照公安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文件規定辦理戶口補錄;
(1)對于出國留學前戶籍為雙市,且已注銷的外國留學畢業生,畢業后,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國院校畢業證書、原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在父母戶籍地補錄戶口。
(2)對于當年被省外高校錄取并將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后因出國留學戶籍被注銷,且回國后不符合在當地恢復戶口條件的原籍為我市學生,可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遷移證件)外國留學相關證明和父母戶口簿、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在父母所在地辦理補錄手續。
(3)對于戶口被注銷的原籍非我市的外國留學畢業生自愿來我市工作、落戶的,可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外國留學相關證明和用人單位證明、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在合法產權住房所在地或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1、收養落戶
公民依法收養14周歲以下未成年兒童,應當持相關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收養落戶。需提交如下手續:收養人落戶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民警調查報告、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近期二寸照片二張。此外,受理派出所要采集被收養人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上報比對結果,注明無此公民。
22、三無人員、人民法院宣布失蹤或死亡被注銷戶口又重新出現的,在原戶上恢復戶口,需提供:本人申請;戶口注銷證明;本人詢問筆錄;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23、戶口遷出多年未落,戶口遷移證等相關手續丟失的,需提供:本人申請;原籍出具的無戶口證明(需注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經辦人聯系方式、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名章、公章);民警進行實地調查,取本人詢問筆錄一份、相關人筆錄兩份;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24、在戶口登記過程中,長期在外地、國外(未在當地取得戶口、居留權),因未登記而造成無戶口的,需提供:本人申請;本地有子女的做親權鑒定;由民警進行實地調查,取本人詢問筆錄;無結婚證或無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有親子鑒定證明;由民警進行實地調查,取兩名知情人詢問筆錄;配偶或子女戶籍地址為鄉村的,需提供落戶地村委會證明;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25、錯誤注銷,需提供:本人申請;戶口注銷記錄;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26、對經核實曾經有戶口,但由于種種原因確實提供不出任何材料的公民,應上報如下手續:《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本人書面申請;社區居(村)委會證明;派出所兩名民警共同出具的綜合調查報告;本人詢問筆錄;一名直系(旁系)親屬詢問筆錄及本人戶籍信息;兩名知情人詢問筆錄、近期二寸照片二張。
27、補充說明
(1)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負責對申報補錄人員查詢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比對全國治安管理信息應用門戶人像,經核對無該人信息后,在《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派出所調查意見欄注明。
(2)復印件需經手人簽字、加蓋戶口專用章,并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字樣。
(3)《公民申請補錄戶口審批表》必須填寫申請補錄人員聯系電話。
(4)補錄戶口審批后,派出所在辦理落戶時,人像比對結果界面中選擇“人工確認有異!钡,將終止該業務辦理,同時告知申報補錄戶口人員。
(5)戶口補錄辦結后,收繳原始居民戶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八、重復戶口注銷(1項)
28、本人主動聲明或公民舉報或工作發現公民有雙重戶口的,遵循“保留合法,注銷非法”原則,依法注銷公民非法取得的戶口。公民應提交如下手續:雙重戶口及身份證;本人詢問筆錄(本人無法到現場的,取親友詢問筆錄);派出所提交戶口注銷請示報告。
九、居民身份證辦理(2項)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身份證的,縣、分局憑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辦理身份證申請單,進行人像信息采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二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制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12時前提交申請的,當日領。12時后提交申請的次日領取。
29、異地身份證辦理(根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準則》)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的,申請人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本市縣與縣之間、區與區之間不適用此項業務)
30、市內居民身份證掛失、補領的,居民持本人戶口簿,到縣、分局戶政大廳直接辦理。
雙鴨山市局戶政管理支隊
戶籍業務辦理流程要件和時限(試行)
(一類三項)
根據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相關文件要求,派出所在辦理公民申請變更或更正出生日期戶籍業務,受理申請派出所實行戶籍業務捎辦、代辦制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十一個法定工作日后,到申請派出所更換新戶口簿;受理申請派出所在三個法定工作日內調查上報,并網上流轉;分、縣(市)局戶政大隊在三個法定工作日內審核上報,并經網上流轉;市局戶政管理支隊在五個法定工作日內審批辦結。
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
1、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視情需提交如下手續: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人事檔案記載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出生日期不一致,需提供人事檔案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及經手人簽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出生日期認定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市局戶政支隊審批材料辦理變更。
2、干部申請變更出生日期
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出生日期與戶籍登記不一致,本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組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文件規定辦理。需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認定函《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復印件、干部現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交所在地市級或省直單位駐地市級機關以上的組織人事部門匯總后,以公函形式并附《需更正出生日期干部名單》,干部本人應當執行組織決定,持組織出具的認定函,連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書面更正申請,換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須繳銷其原有證件;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憑市局戶政支隊審批材料辦理變更。
3、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出生日期變更登記
原憑《出生醫學證明》已入戶,后提供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要求變更出生日期的;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網上通緝在逃和有重大涉案嫌疑的;正在被收監服刑、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取保候審;逃犯;監視居住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成或尚未執行完畢;對于父母離婚的父母協議不成的未成年子女;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5 10:0:34廣安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4 19:0:13宜賓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6 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