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政策一直備受關注。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并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那么2018年上海落戶新政策細則有哪些?上海最新買房和人才落戶政策規定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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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滬籍應屆生落戶的方式』
依據
《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通常每年5月發布當年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落戶辦法,這是應屆畢業上落戶上海的不二法寶。
2017的傳送門在這里:
適用對象
非上海生源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 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 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這里強調一下,用人單位2016年辦理直接落戶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或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戶申請。所以師哥、師姐落戶后在單位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著這個單位學弟學妹的落戶申請資格哦。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 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 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在職雙證研究生如果讀書期間存在社保關系,沒有積分落戶的資格。
辦理、咨詢路徑
由企業HR一次性提交申請材料,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參考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上的信息,或撥打咨詢電話:021-5401 0511,以免因材料準備不齊而影響落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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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轉戶的方式』
依據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該政策原本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經評估有效期已延長至12月31日。
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獲得上海戶籍。
條件
1. 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 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 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 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 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 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 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辦理、咨詢路徑
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可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具體地址可到“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http://www.962222.net)查詢。
積分申請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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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戶的方式』
依據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適用對象
夫妻、子女、父母一方為上海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
條件
夫妻投靠
1.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 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子女投靠
1.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2. 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3. 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4.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老人投靠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2.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辦理、咨詢路徑
個人可登入上海公安門戶網(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看、夫妻投靠等其他類型的戶口遷移政策規定,亦可前往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咨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 根據菜單內容準備材料,材料齊全后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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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的方式』
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2010年8月6日起實施。
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
擁有高學歷 、高級專業、高新技術人才
就職于金融重點機構、貿易重點機構、航運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人才
屬于行業專門人才 ,航運專門人才、傳統醫學人才 、體育專門人才
還有一些不同引進標準的:投資創業人才、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條件
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
2. 用人單位應正常經營、無不誠信記錄,并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引進人才基本條件
在滬工作穩定,專業與崗位相符,一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 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 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 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 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 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以上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同時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咨詢路徑
單位需先在21世紀大學高考網(www.21cnhr.gov.cn)在線申報,備齊資料到人才中心進行現場申報,受理地址:單位注冊地的人才中心(具體地址請對應參考: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pingfen/bszn9.jsp),咨詢電話 02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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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投資、企業人才落戶的方式』
依據
《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本實施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現已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適用對象
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及企業家等。
條件
1. 創業人才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2.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上海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3. 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上海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上海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4. 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5. 企業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運營上海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上海市場掛牌上市
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辦理、咨詢路徑
創新創業、投資、企業人才落戶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單位需先在21世紀大學高考網(www.21cnhr.gov.cn)在線申報,備齊資料到人才中心進行現場申報,受理地址:單位注冊地的人才中心(具體地址請對應參考: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pingfen/bszn9.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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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的方式』
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適用對象
獲得國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
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直接來上海工作、就業并需在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做國外學位(歷)認證
條件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 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2.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特別提醒: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辦理、咨詢路徑
申請單位先在21世紀大學高考網(www.21cnhr.gov.cn)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梅園路77號)進行現場申報,咨詢電話021- 5401 0511。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5 10:0:34廣安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4 19:0:13宜賓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6 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