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制度新政策條例全文
北京10月起施行居住證制度非京籍有證可參與積分落戶
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昨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發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好處外,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來京人員享受公共服務將核驗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10月21日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北京市居住證》是來京人員在京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通過積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來京人員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需要證明居住事實的,應當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來京人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應當核驗來京人員的《北京市居住證》。
《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的責任,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保障《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本市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居住證等信息系統,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
受理申請15天內能領居住證
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暫住登記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北京市居住證》申領受理、發放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辦法》明確,市民提交申請后,區公安機關會同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其身份、居住時間、就業、住所、就讀等狀況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發放《北京市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侗本┦芯幼∽C》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領取居住證后符合政策可參與積分落戶
相關部門負責人昨天對《辦法》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認為,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轉變,意味著北京對非京籍常住人口將從“管理”轉為多方位服務。根據規定,《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納入法制化軌道,是積極推進以人、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辦法》對來京人員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與《居住證暫行條例》做出了銜接性規定,包括三項權利、六項服務和七項便利,還專門提到,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此外,《辦法》中專門有一條款提出,本市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后,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積分落戶只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并非是來京人員落戶的唯一渠道;诒臼谐笮统鞘械奶匦裕⒎e分落戶制度較為復雜,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規定積分落戶政策。
釋疑
Q: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A: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
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一)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Q:如何申領居住證
A:申領居住證前先申報暫住登記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市民,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實提供證明其符合本辦法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等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之前廢止了實施多年的暫住證制度,給實踐中如何證明“來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發的《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中規定,非戶籍人口先行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領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本市的實施辦法采取了一種與公安部通知要求相銜接的寫法:“來京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申報暫住登記”,以保障居住證制度的平穩實施。
Q:居住證和現有的工作居住證什么關系
A:工作居住證作為“綠卡”延續實施
居住證和積分落戶政策出臺后,與工作居住證有何聯系?工作居住證是否受影響?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陳蓓昨天介紹,工作居住證是面向廣大在京具有一定穩定就業的人群,但居住證和工作居住證的定位并不一樣。居住證覆蓋人群比較大,由北京市公安部門管理;工作居住證主要面向人才,針對北京市科技創新工作人才設計了工作居住證,賦權也比較多!敖窈缶幼∽C和工作居住證將并行,工作居住證作為‘綠卡’延續實施,這是兩個并行的系統”,陳蓓表示,“持有工作居住證的人員也可以申請積分落戶,但不針對你是否有工作居住證再進行賦權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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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積分落戶細則
背景
草案征集民意時焦點集中在享受哪些權利
北京市提出居住證制度已有多年,曾連續兩年被列入立法計劃,去年12月,市政府法制辦發布《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已經明確提出,在京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且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即可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據了解,在北京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之前,對于政策的制定已經醞釀了一年多。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曾介紹,辦法草案在網絡公開征求意見中共收到近2000條意見,意見關注的焦點主要是持有居住證享有什么權利。根據來自市民和各個方面的征求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修改后對發證的全流程進行了細化,對申請、受理、審查等全流程都進行了規范,提高了可操作性,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
附:北京人口結構變遷五階段
1949-1960年人口增長快速階段
國民經濟恢復,城市對勞動力需求大增,由“鄉─城”的遷徙十分活躍,形成建國以來北京第一次規模宏大的人口遷移流。
1961-1976年人口增長波動階段
出現第二次大規模人口遷移,但表現為“離城返鄉”的“逆城鎮化”態勢,人口總體增長較為緩慢,但人口結構變動劇烈。
1977-1994年人口平穩增長階段
人口增長主要來自戶籍人口增量。人口結構變動宏觀主題是由“政治模式”轉變為“政策模式”和“經濟模式”的聯合體。
1995-2000年人口震蕩增長階段
人口增長主要來自常住外來人口增量!侗本┦型獾貋砭﹦展そ浬倘藛T管理條例》出臺,但政策效果難以阻止“經濟模式”引力,人口大流動時代來臨。
2001-現在人口膨脹增長階段
“經濟模式”繼續強化人口流動與遷移,常住外來人口已成為北京人口重要組成部分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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