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
第三條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高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國標代碼13666。
第四條 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武漢華夏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校紀委、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湖北省內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具體層次和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湖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信息為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以及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福建藝術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志愿和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總分、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及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各專業入學后外語課程均使用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錄取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學費18000--19000元/年,體育本科學費20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學費23000元/年。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經向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后,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學生錄取后戶籍關系,依據學生自愿的原則,可轉到學校所在地(武漢市)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凡填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的考生需填寫有效的電話聯系方式,在錄取期間保持暢通,以方便聯系。
第十七條 學校不允許、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等,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多項獎學金,學校還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九條 學校2010年正式登記注冊教育基金會,基金會原始資金200萬,主要用于資助貧困學生、獎勵優秀學生等。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充分尊重學生的專業志愿,進校一學期后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申請專業調整。
第六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山大道589號
郵政編碼:430223
第二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投訴監督電話:027-81695588
傳真:027-81695678
E-mail: hxzs@hxu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xut.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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