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院學籍管理工作,使轉專業、轉學工作有章可循,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
第一條 學生入校后,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條件如下:
1.確有專長,并通過轉入專業組織的專長測試;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3.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給予優先考慮;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對口升學、3+2分段制高職和五年一貫制的學生及藝術生;(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
2.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3.應予以退學的;
4.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
5.經專長測試,不適合轉專業的;
6.文科生轉入純理科的專業;
第三條 學校鼓勵學生進入學校推薦專業學習,可按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各系根據專業辦學條件和就業情況,在每年向教務處提交專業招生計劃的同時提交所屬各專業可接收的學生人數和專業專長測試程序。各專業接收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計劃的5%。
第五條 教務處審核系后于第2個學期第十個教學周周一在學校網站公布各專業擬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
第六條 有意向轉專業的學生在第2個學期第十個教學周內登錄學校網站下載并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學生只能申請一個擬轉入專業,其他時間不再接受申請。系部匯總后于第十一周周三之前交教務處,教務處于十二周周五之前在學校網站公布擬轉專業名單及各專業專長測試安排(含各專業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
第七條擬轉專業學生在學校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專業專長測試,未參加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教務處在第3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由系部專人負責通知到學生本人。同時進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九條 獲批轉專業的學生的學籍異動由教務處統一
辦理,學生檔案和管理由接收系部負責。
第十條 獲批轉專業的學生在第3學期開學報到時,到教務處領取轉專業異動通知單,并到轉入系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章 轉學
第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二條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十四條 學生轉出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如果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并出具紅頭文件方可轉入。
申請轉出的學生,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政策,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后,可以轉出。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需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 學生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離;蛉胄W習。
第十六條 學校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
建設信息工程系 | 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計算機應用技術(BIM技術) | 三年 | |
軟件技術(建筑管理信息化技術) | 三年 |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智慧城市) | 三年 | |
土木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建筑工程技術(城市綜合管廊) | 三年 | |
工程測量技術 | 三年 | |
市政工程技術(海綿城市) | 三年 | |
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地鐵與軌道交通施工技術 | 三年 | |
建筑系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三年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裝飾石材) | 三年 | |
建筑設計 | 三年 | |
古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
園林工程技術 | 三年 | |
城鄉規劃 | 三年 | |
建筑動畫與模型制作 | 三年 | |
建筑室內設計 | 三年 | |
環境藝術設計(藝術類) | 三年 | |
工程管理系 | 工程展示藝術設計(藝術類)造價 | 三年 |
建設工程管理 | 三年 | |
建設工程管理(城市執法管理) | 三年 | |
建設工程管理(工程招標采購與投標管理) | 三年 | |
建設工程監理 | 三年 |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三年 | |
會計(建設會計) | 三年 | |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 三年 | |
建筑經濟管理 | 三年 | |
設備工程系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三年 |
電梯工程技術 | 三年 | |
給排水工程技術 | 三年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三年 | |
消防工程技術 | 三年 | |
物業管理 | 三年 |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三年 | |
城市燃氣工程技術 | 三年 |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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