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4181,招生代碼為6269。學校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工業路51號。
第三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6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主要為高職?。學制三年,畢業合格后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五條 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負責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實現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落實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報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將批準的招生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并通過正規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參加河南省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及河南省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無相關科目成績和加試課程要求。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已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當遇到考生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高考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文化成績和藝術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分、藝術分各占50%的原則,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偡窒嗤瑫r,首先按藝術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藝術成績仍然相同時,則依次按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英高考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文科類專業:37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校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考生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招生咨詢電話:0371-67875029、55171265、67875027
傳 真:0371-67875027 郵編:450064
學校網址: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