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學工作,維護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保證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5]9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學生轉學工作規定如下:
一、嚴格規范轉學制度
1.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本校、及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轉學。
2.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轉學。河北省不接收由外省高校擬轉到河北高校的非河北生源的學生。擬轉入學校未在同一生源省招生,造成無法比較學生高考成績的情況,此類情況不予受理轉學。
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6)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
(8)跨學科門類的;
(9)應予退學的;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二、申請轉學審批辦理時間、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1.申請轉出我校的轉學審批辦理時間、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1)受理時間
每年5月和11月(原則上不接受臨時申請)
(2)所需材料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附學生家長意見。如學生因患病申請轉學的,應提供經由我校指定醫院出具的檢查證明;如因學生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學的,視其家庭特殊困難原因,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學生需提供載有本人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我校招生辦公室公章;以及擬轉入學校的擬轉入專業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學生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擬轉入學校招生部門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以上證明材料須一式四份。
(3)辦理流程
學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
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對學生申請的原因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轉學的學生,開會表決是否同意轉學。表決未通過的不辦理轉學。
二級學院開會表決通過,同意學生轉學后,將學生轉學申請材料及學院會議相關的會議紀要轉交教務處。
教務處對學生申請的原因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再次審核,材料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轉學的學生,報校長辦公會進行表決。表決未通過的不辦理轉學。
校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同意學生轉學后,學校將擬轉學的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學生姓名,學生考生號,擬轉入學校,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學校監督電話等在學校官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有異議的,由學校紀檢部門進行審查,若審查發現有違規情況的,不辦理轉學,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示期無異議的,學校在申請轉學學生的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經我校和擬轉入學校簽字蓋章的轉學申請材料由擬轉入學校于每年7月份和1月份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對符合轉學規定的,經省教育廳簽字蓋章確認并公示后,我校在學信網進行電子學籍異動操作,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轉學未辦理完畢的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做相應處理。
2.申請轉入我校的轉學審批辦理時間、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1)受理時間
每年5月和11月(原則上不接受臨時申請)
(2)所需材料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附學生家長意見。如學生因患病申請轉學的,應提供經由我校指定醫院出具的檢查證明;如因學生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學的,視其家庭特殊困難原因,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學生需提供載有本人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學生所屬學校招生部門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以及擬轉入我校的擬轉入專業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學生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我校招生部門公章。
以上證明材料須一式四份。
(3)辦理流程
學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向我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我校教務處對學生申請的原因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審核無誤后,對符合轉學規定的,將轉學材料轉交擬轉入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
擬轉入二級學院對學生申請的原因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并根據自身的教學能力及培養要求,對申請轉學的學生,開會表決是否同意轉學。表決未通過的不辦理轉學。
二級學院開會表決通過,同意學生轉學后,將學生轉學申請材料及學院會議相關的會議紀要轉交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管部門審核。
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管部門對學生申請的原因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轉學的學生,簽署是否同意轉學的意見后,將相關材料轉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報校長辦公會進行表決。表決未通過的不辦理轉學。
校長辦公會表決同意學生轉學后,學校將擬入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學生姓名,學生考生號,原學校、擬轉入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學校監督電話等在學校官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有異議的,由學校紀檢部門進行審查,若審查發現有違規情況的,不辦理轉學,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示期無異議后,由校長簽署編有正式文號接收函一式三份。學校在申請轉學學生的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經擬轉入學校和我校簽字蓋章的轉學申請材料由我校于每年7月份和1月份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對符合轉學規定的,經省教育廳簽字蓋章確認并公示后,我校在學信網進行電子學籍異動操作,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三、轉學信息公開透明
我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全面公開,對擬轉學的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學生姓名,學生考生號,原學校、擬轉入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學校官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規范本校轉學工作,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發生,切實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嚴肅工作紀律,對轉學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嚴肅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教務處。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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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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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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