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辦法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有關市縣招生辦公室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
(二)申請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向各市縣招生辦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表1),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有關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以及海南省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確 定的農村區域進行審查確認。
(三)申請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4月30日前,省考試局向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市縣招生辦反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報考考生名單。5月10日前,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有關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以及海南省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確定的農村區域進行初審。5月30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
在5月12日前,各市縣招生辦要將符合報考各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名單分別在市縣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分別造冊報省考試局。省考試局將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于5月20日前,分別在省考試局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錄取工作
國家專項計劃設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同時進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
地方專項計劃設3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本科一批的時間同時進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進行。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實行單獨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的時間安排在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同時進行;實行單獨投檔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在本科一批開始前完成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通過征集志愿補充投檔,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志愿填報具體時間詳見我省高校招生填報志愿公告。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所報志愿無效。錄取結果在有關高校和省考試局網站公示。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工作。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和學校要加強對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計劃招生,通過培訓、網絡、宣傳欄和媒體等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策宣傳,使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考生踴躍報考,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二)嚴格資格審查工作。各有關市縣要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領導,教育(教科)局要積極會同公安、統計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查考生報名資格的工作機制,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體制,健全考生資格的公示制度,嚴防資格造假行為,確?忌鷳艏、學籍的真實可信,確保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
(三)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協調招生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對于玩忽職守或參與造假的各級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0海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41海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09 10:0:08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09 0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