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海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根據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和高層次人才認定有關規定,經過相關程序認定并處于有效期內的海南省高層次人才。
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申請入學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各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辦法,統籌協調在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中考報考時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待遇
已調入海南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認定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戶籍未轉入海南省的,中考報考時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待遇。在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申請轉學到海南省就讀的,按與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經轉入學?己撕,按轉入學校的管理權限,分別由省或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入學。
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已調入海南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認定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其子女戶籍在海南省,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限制;已調入海南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認定為“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的,其子女戶籍在海南省,具有海南省高中階段學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修滿學制規定年限,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限制。此外,被認定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層次人才的,其子女中小學、幼兒園入學問題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
申請入(轉)學需提供證明材料
高層次人才子女直接申請入讀海南省小學、初中、高中一年級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按管轄范圍向擬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校轉學的,按省和市縣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和程序辦理。
省、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核驗證相關證明及入學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安排意見,并通知有關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其中,申請入(轉)學需提供如下材料:認定為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的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轉學申請表。
另外,若不在《實施辦法》所指的高層次人才范圍,但符合省委、省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入園以及中、高考報考條件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