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是指從總體的生產工作過程來考查,規定出社會平均必需的消耗數量標準,這種標準就稱為定額。在社會生產中,為了生產某一合格產品或完成某一工作成果,都要消耗一定數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從個別的生產過程來考查,這種消耗數量因受各種生產條件的限制,是各不相同的。那么最新的內蒙古定額人工費是如何規定的呢?內蒙古最新定額是哪一年?本文小編為你解答。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7屆)>的通知》(內建工〔2017〕5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7屆)>的通知》(內建工〔2017〕611號)(以下簡稱2017屆計價依據)已發布執行。2017屆計價依據根據國家規定和自治區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人工工資單價有較大幅度調增。為保持各專業定額人工工資單價水平的一致性,經綜合測算分析,決定對尚未換屆的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市政養護等定額進行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0年頒發的抗震加固、市政維修養護工程預算定額及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單價,在《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1〕303號)和《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的基礎上,再調增15%,三次調增合并計算,調整系數為1.80。
二、2013年頒發執行的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及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單價,在《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的基礎上,再調增5%,二次調增合并計算,調整系數1.10。
三、本次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凡2018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建設的工程,按本通知執行;201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1〕303號)、《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規定和合同約定執行。
四、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市政養護工程取費標準,仍按《關于印發<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內蒙古自治區現行計價依據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建工〔2016〕136號)規定執行。
五、人工工資單價調增部分,只計取規費和稅金,不得計取管理費、利潤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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