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深圳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深圳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什么是高溫補貼?
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根據2012年6月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什么人可以領高溫補貼?
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 等
補貼時間
廣東的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6至10月,連發5個月發放時間比大部分省份要長
補貼標準
廣東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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