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山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山西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山西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高溫補貼
山西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高溫補貼三大誤區:
1、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里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并且算上高溫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2019高溫補貼
可以享受高溫補貼的人?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溫度達到多少有高溫補貼?
33℃到35℃之間可以享受高溫補貼。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目前,浙江、重慶等省市已制定了相關高溫津貼標準。如浙江省規定,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案邷刭M”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并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采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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