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貢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于3月20日經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贛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2.贛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匯總表
3.贛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宗地表
4.贛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預供應宗地表
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贛州市中心城區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加強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結合中心城區上年度供地情況和實際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通過規模引導、布局優化、標準控制、市場配置、盤活利用等方式,提升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能力。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的原則,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突出節約集約用地主線,提高土地利用強度與效率,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
二、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11835.56畝(不含預出讓計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257.019畝,占供應總量的10.62%;住宅用地906.589畝,占供應總量的7.66%;公租房、棚改及返遷安置等城市保障性住房627.562畝,占供應總量的5.30%;工礦倉儲用地2798畝,占供應總量的23.64%;旅游用地208畝,占供應總量的1.76%;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87.327畝,占供應總量的7.50%;交通運輸用地3700.273畝,占供應總量的31.2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703.89畝,占供應總量5.95%;特殊用地746.9畝,占供應總量的6.31%。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類型。通過出讓供應國有建設用地4897.024畝,占供應總量的41.38%;通過劃撥供應國有建設用地6938.536畝,占供應總量的58.62%。
三、政策導向
(一)強化政策引導,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促進節約高效利用土地。對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重點實施盤活利用,提高土地供應率和利用率;鼓勵通過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企業改制等形式,挖掘城鎮存量土地潛力;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定額標準,提倡和推廣工業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探索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
(二)優化用地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強化中心城市功能,科學規劃各類用地布局,提升中心城區現代化水平。統籌老城改造和新區配套建設,形成新老城區互動發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推進土地立體綜合開發;大力支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物流業、文化產業,積極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產業,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
(三)堅持民生為本,全力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加大民生領域用地供應,對服務民生的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予以傾斜。從嚴從緊控制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規模,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以上標準,確保住宅用地供應不低于前5年平均供應量。
(四)強化法治思維,嚴格規范土地供應。進一步樹立法治理念,堅持通過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嚴格土地供應程序。逐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除軍事設施、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公共道路、公共綠地、保障性住房(農民返遷房)等用地可實行無償劃撥外,其他用地應有償使用,經營性用途的公益類、服務類設施用地應予公開出讓。嚴格落實“凈地”供應。出讓土地嚴禁違規設置排斥競買人的限制條件和設置有違公平競爭的排他條款。
(五)加強監督檢查,對土地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土地供后監管巡查機制,嚴格查處閑置土地,采取限期開工、監督轉讓、協商收回(核減)等方式推進低效利用土地再開發。嚴格審查土地使用條件改變,劃撥土地調整用途后不符合劃撥供地條件、工業用地改變用途、非經營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均應當收儲后依法予以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后,發改、規劃、房產等部門,應根據土地登記用途受理項目立項、報建、施工、房產登記等手續,不得出現建設項目、用途、房產性質與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導,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發改、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以及章貢區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參與的土地供應工作機制,共同做好項目審批、規劃設計、供地方案編制等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遷進程。土地供應計劃一經公布,所涉單位、部門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土地供應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健全機制,確保高效服務。市國土資源局要建立土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制度,定期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及時解決供應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供地服務效率和質量。對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可在適時對供地計劃作適應性調整。
(三)突出重點,把握供應時序。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全程保障;要合理分析市場需求,科學統籌土地供應結構和供地時序,掌握供應節奏,在總量控制范圍內做好計劃調整工作,對年度內達到供應條件,列入本年度預供應計劃的宗地(預供應100宗,面積12314.209畝)適時組織供應,確保土地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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