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關于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普遍較快增長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指出,將逐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逐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
作為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的重要舉措,《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增長聯動機制,按照最低工資增長高于經濟增長原則,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7年,四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達到每月2000元左右。按照平均工資增長不低于經濟增長的要求,每年定期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同期,逐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政策規定,健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獎金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強化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政策導向。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制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據了解,從1994年開始至今,浙江省已經14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F行的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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