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是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生伏特效應而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主要由太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三大部分組成,主要部件由電子元器件構成。太陽能電池經過串聯后進行封裝保護可形成大面積的太陽電池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發電裝置。以下是內蒙古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僅供參考。
一、關于對《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解讀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的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下發2021年全區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
(二)《通知》的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要求,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規模按照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
為確保完成自治區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2021年自治區計劃安排一批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由自治區能源局統一組織競爭性配置工作。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已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2021-2023年)建設規劃》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關主管部門有序組織開展。
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2021年,自治區能源局將有序安排和推進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靈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氫等市場化并網項目。
(三)并網時限要求
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各類存量項目應在2021年底前并網投產,對于超出核準(備案)有效期而長期不建的項目,自治區能源局將根據國家要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及時予以廢止。列入2021年度計劃的項目應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網。
(四)蒙西地區總規模
2021年,蒙西地區共安排770萬千瓦保障性規模,其中:風電440萬千瓦、光伏330萬千瓦。
(五)審核方式
本次項目優選以“盲審”形式開展,上報自治區時每個申報項目需提交2 套常規申報資料和5套隱去投資主體信息的申報資料。
二、關于對《2021年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風電工作方案》)的解讀
(一)布局原則
綜合考慮資源狀況、建設條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規模化、一體化、產業化開發的原則,重點在荒漠地區、邊境沿線等地進行統一規劃、有序開展、分步實施,優先支持符合自治區整體規劃的集中連片開發項目,優先安排風資源和地形地貌條件較好、建設條件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較大的項目。鼓勵外送線路和升壓站均已建好、具備擴容條件及送出能力并能盡快建成并網的項目。
(二)申報項目規模要求
蒙西地區每個盟市推薦上報參與競爭的集中式風電項目規模分別不得超過200萬千瓦,申報單體規模上限為50萬千瓦、下限為10萬千瓦。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是各企業獨立申報,二是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裝備制造企業等組成多種形式的聯合體進行申報,單個聯合體中參與組合的企業個數不超過兩家。
(四)儲能配置要求
電化學儲能容量應為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15%(2小時),充放電不低于6000次(90%DOD),單體電芯容量不低于150Ah,需具備電芯型式試驗報告,需采用先進消防系統,配置能量管理系統;若為物理儲能、光熱儲能或其他儲能形式,調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電化學儲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五)申報條件
1.接入條件落實情況
優先支持接入條件落實程度高、各項建設條件落實好、能夠盡快建成并網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申報項目應按附件填寫項目接入系統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職能部門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實情況
申報項目應按要求落實土地(場地)建設條件,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具體要求包括:已開展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環保、壓礦、軍事、文物等顛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農田、生態紅線范圍、自然保護區、禁止建設的國家級公益林和國家規定其他不允許建設的范圍,場址屬于國家允許建設風電項目的土地并取得相關職能部門支持性文件(附拐點坐標)。項目申報單位還應提供土地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對項目場址土地屬性及權屬的明確證明文件。
(六)申報項目審核兩個“一票否決制”
一是涉及投資主體信息的申報資料格式要求需嚴格執行,對故意透漏投資主體信息或者兩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項目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二是對接入系統方案明顯不可行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關于對《2021年光伏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光伏工作方案》)的解讀
(一)布局原則
綜合考慮資源狀況、建設條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規;、一體化、產業化開發的原則,重點在沙漠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煤礦排土場等地進行統一規劃、有序開展、分步實施,優先支持符合自治區整體規劃的集中連片開發項目,優先安排光資源和地形地貌條件較好、建設條件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較大的項目。鼓勵外送線路和升壓站均已建好、具備擴容條件、送出能力并能盡快建成并網的項目。
(二)申報項目規模要求
蒙西地區每個盟市推薦上報參與競爭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偤筒坏贸^150萬千瓦,單體規模上限為30萬千瓦、下限為10萬千瓦,升壓站和外送線路均已建好的擴建項目下限為5萬千瓦。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是各企業獨立申報,二是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裝備制造企業等組成多種形式的聯合體進行申報,單個聯合體中參與組合的企業個數不超過兩家。
(四)儲能配置要求
電化學儲能容量應為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15%(2小時),充放電不低于6000次(90%DOD),單體電芯容量不低于150Ah,需具備電芯型式試驗報告,需采用先進消防系統,配置能量管理系統;若為物理儲能、光熱儲能或其他儲能形式,調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電化學儲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五)申報條件
1.接入條件落實情況
優先支持接入條件落實程度高、各項建設條件落實好、能夠盡快建成并網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申報項目應按附件填寫項目接入系統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職能部門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實情況
申報項目應按要求落實土地(場地)建設條件,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具體要求包括:已開展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環保、壓礦、軍事、文物等顛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農田、生態紅線范圍、自然保護區、禁止建設的國家級公益林和國家規定其他不允許建設的范圍,場址屬于國家允許建設風電項目的土地并取得相關職能部門支持性文件(附拐點坐標)。項目申報單位還應提供土地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對項目場址土地屬性及權屬的明確證明文件。
(六)申報項目審核兩個“一票否決制”
一是涉及投資主體信息的申報資料格式要求需嚴格執行,對故意透漏投資主體信息或者兩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項目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二是對接入系統方案明顯不可行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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