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于日;旧钕M支出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二、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保障水平方面,全省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符合其規定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
大病保險對城鄉貧困人口執行傾斜保障政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降低至2000元,超過起付線標準以上的部分為補償基數。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將無第三方責任人意外傷害納入醫保最高報2萬元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鄉醫保參保居民。保障范圍包括:參保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以及符合省醫改辦等三部門規定的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和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后,參保人員個人自負的符合其規定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大病保險資金補償范圍,最高報銷2萬元。
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一年只計一次
報銷方式方面,單次住院個人自負符合其規定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經辦商業保險機構及時給予大病保險費用報銷;單次住院的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于年內累計住院超過起付標準時予以報銷。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患者醫療費用于當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個月分兩次報銷。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一年只計一次,不再按住院、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意外傷害等情形區分。年內累計未達到報銷標準的,不得結轉下一年度。為便于政策銜接,從2018年起,大病保險業務年度時間,以及資金劃撥和結算均使用自然年度,與基本醫保保持一致。患者醫療費用發生時間界定以出院結算日期和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就診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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