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額外增加6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各地陪產假長短不一,但實際情況中,男職工們是否能享受到這一“福利”呢?中新網記者采訪了不同地區的受訪者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遭遇了被“縮水”,甚至有的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
在陜西西安一家IT公司工作的程序員蕭先生今年9月底初為人父,但是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陜西規定的15天的陪產假與他無緣。單位負責人告訴他,公司沒有陪產假可以休。“已經在這個公司上班4年了,竟然沒有陪產假,這不公平!”
在遼寧大連一家地產企業工作的王先生的陪產假則被“縮水”。按照遼寧的規定,可以休15天的陪產假,但公司只批了7天;在天津從事黨務工作的李先生雖然成功請到了陪產假,但休假期間卻被單位領導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夠”為由叫回單位加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產假,甚至有個別的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產假,這也遭到不少網友的吐槽。
遇到陪產假被“縮水”或者有假難休的問題,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新網記者發現,對于如何維權以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多數地區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能明確休假權益。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的時候,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的話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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