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人才引進是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解決人才短缺問題的重要手段。在我市加快轉變、加快趕超、加快隆起的關鍵時期,盡快引進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為應對日趨激烈的人才競爭,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促進四平科學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按照突出重點、企業為主、引用并重、注重效益原則,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每年引進10名左右的高層次人才或人才團隊,從而促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帶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在核心技術及重要產品的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或國際先進行列,打造一批成長性強、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產業群。不斷優化政府公共服務環境,提升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引進對象
(一)引進我市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急需的裝備制造業、專用車、汽車零部件、化工能源等方面從事科技研發的專業技術人才;精通企業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及資本運作和企業股份制改造方面的專業人才;能夠推動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創業人才。其中包括全職創新人才、柔性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和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4類。
1.全職創新人才引進主要是引進從事經營管理、科技攻關和推動技術創新的高層次人才。
2.柔性創新人才引進主要是引進與市內用人單位有具體合作項目和目標任務,并能夠推動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高層次人才。
3.創業人才引進主要是引進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在我市各類園區(含大學生科技園和工業園區等)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
4.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引進主要是引進現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務、旅游、文化、商貿流通等領域能夠引領帶動四平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復合型高層次人才。
5.對于特需、關鍵的人才以及能夠在短期內解決重大問題、提供優質服務的“星期天工程師”等人才,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二)引進公共管理、服務部門特別是經濟工作部門急需的精通國際商務、國際經貿合作、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咨詢、科技管理、涉外語種、金融證券經濟等方面的人才。重點引進具有博士、碩士學位并有實際工作經驗的高端人才。具體政策后續出臺。
三、引才條件
引進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身體健康。具體條件為:
(一)全職創新人才
1.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成果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2.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2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6個月以上。
(二)柔性創新人才
1.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成果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擔任中高級職務,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3.在市內工作單位固定,有明確具體的合作項目和工作目標任務,能做出實質性貢獻;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專利產權的歸屬。引進后能為引進單位服務2年以上,且每年在市內工作不少于2個月。
(三)創業人才
1.一般應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擁有的技術成果在國內、國際處于先進位置,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2.有市外、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本人(團隊)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
4.企業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成型產品。
(四)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
1.適應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能夠用現代化的新技術、新理念和新服務方式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創造需求,引導消費,向社會提供高附加值、高層次、知識型的生產服務或生活服務。
2.具有5年以上國內外知名服務業企業、金融機構或在高校、科研機構從事與服務業相關的經營管理、科技研發、技術推廣等工作的經歷,工作業績突出;
3.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2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6個月以上。
四、引進政策
1.對于創業人才,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積極向省爭取省級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財政還要給予每人(團隊)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市直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支付;區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和當地財政各支付50%?h(市)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支付30%,當地財政支付70%。經論證審批,根據項目投資需求,由企業落戶園區通過提供風險投資、擔保貸款等方式,協調解決不低于50萬元的創業投資。
2.對于全職創新人才、柔性創新人才和現代服務業人才,給予每人(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市直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支付。區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和當地財政各支付50%。縣(市)引進的人才,由市財政支付30%,當地財政支付70%。市財政支付部分,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安排。
3.引進人才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引進人才擁有的知識產權經評估作價后,可作為注冊資本。企業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可列入成本核算。
4.對“星期天工程師”等特需關鍵人才,根據其貢獻大小,對用人單位引才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安排。
5.優先推薦為國務院特殊津貼、省高級專家和省中青年有突出貢獻專家候選人選,優先申報省和國家級項目,優先推薦省科學技術獎等獎項評選。
6.設立四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基金。對在我市經濟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同時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也要給予表彰和一定的資金獎勵。所需資金,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安排。
7.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由主管部門向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可超編調入,逐步自然減員消化解決;專業技術崗位已滿的,可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特聘崗位,聘任后享受相同崗位人員待遇。
8.引進人才享受《四平市利用公共資源激勵企業納稅大戶試行辦法》規定的有關醫療保健、交通、通訊、文化體育、子女入學等方面全部優惠待遇。對于創業人才,由落戶園區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五、組織實施
1.根據市重點產業發展目錄,定期向市內重要骨干企業、各經濟開發區和各縣(市)區征求引才需求,編制引才目錄,并向域外發布引才公告。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途徑宣傳引才政策。結合招商引資工作,采取多種措施走出去,組織力量到域外進行有針對性的獵頭式引才。各類園區應發揮主體作用,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
2.每年開展兩次高層次人才申報工作。在媒體發布申報通知,按照個人自愿報名、組織審核推薦的程序進行申報。有意到我市工作,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直接向市委組織部申報。
3.成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四平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委員會,對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是否符合市級引進人才的標準進行組織認定,形成引進高層次人才推薦意見,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按照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引進人才名單,將政府資助的資金撥付到用人主體,由用人主體撥付給引進人才個人,落實相關政策待遇。市人才辦監督資金撥付情況。
5.引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成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牽頭,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經合局、財政局、商務局、衛生局、教育局、文化和新聞出版局、住建局、市農委、市編辦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人才辦具體負責。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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