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加快實施突破遼西北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以產業、行業發展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為重點,加速人才聚集,以優厚的政策打造人才強磁場,充分發揮人才在鐵嶺振興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
1. 實施“智匯鐵嶺”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圍繞裝備制造、農產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現代物流等主導產業,依托工業園區、重點骨干企業、重點科研項目和建設工程,著力引進和培養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高精尖人才。柔性引進“兩院”院士,“”頂尖人才,“”杰出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給予 100 萬至 200 萬元資金資助;柔性引進“”和“”專家,“”特聘教授,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給予 50萬至100 萬元資金資助;柔性引進在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省“十百千”工程“百”層次以上科技人才,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全國技術能手”,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拔尖人才,給予 5 萬至 10 萬元資金資助。
2. 實施海外精英助力工程。支持我市各類用人主體多渠道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服務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柔性引進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 500 強企業等關鍵崗位從事技術研發或管理工作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外國人才申報創新創業項目、科學技術獎項,不受國籍、身份等條件限制。對引進的上述人才(團隊),給予 20 萬至 50萬元資金資助。
3. 實施“以產聚才、以才興業”工程。依托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一批“項目+人才”特色產業集群,同步投入人才資金,柔性引進擁有關鍵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并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人才和技術團隊,實現以產聚才、以才興業。對引進的上述人才(團隊),給予10 萬至 30 萬(50 萬至 100萬)元資助。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利用自有資金投入,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新興工業項目,3000 萬元以上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項目,500 萬美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生產經營階段年度內新增地方稅收200 萬元以上項目,世界 500強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不受固投和納稅額度限制)。對上述新落戶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才和高端科技人員等高精尖人才,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連續納稅超過一年的,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獎勵給納稅人,前 3 年 100% 獎勵,后 3 年 50% 獎勵。
4. 實施“名校優生”儲備工程。吸引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來鐵(回鐵)就業創業。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推行“先落戶后就業”,憑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用于安排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就業。對新落戶并在鐵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和本科生(“985”、“211”和“雙一流”高校) (以下簡稱“名校優生”)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 5 萬元、3 萬元和 1 萬元購房補貼。對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名校優生”,分別給予 3 年每月 2000 元、600 元、400 元生活補貼。鼓勵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自主創業,給予兩年最高 20 萬元貼息貸款扶持;創業項目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的,給予 10 萬至 20 萬元創業資助。
5. 實施“鳳來雁歸”引才工程。通過黨組織牽線搭橋、鐵商回鐵行、成立異地商會以及點對點聯系等多種形式,與在外能人建立密切聯系,通過政策支持、項目對接、智力合作、鄉情感召等方式,鼓勵吸引鐵嶺籍人才回鄉創新創業。對來鐵(回鐵)創業的能人,購買首套住房享受 3 萬元購房補貼,子女入學享受高層次人才同等待遇。鼓勵金融機構對回鄉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為個人、團隊、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分別提供兩年 10 萬、30 萬、50萬元貼息貸款。
6. 實施“鐵嶺工匠”培養工程。依托遼寧工程職業學院、遼寧職業學院、遼北技師學院等職業教育基地,充分發揮鐵嶺技師學院“全國職業教育培訓示范點”作用,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培養挖掘技術狀元和技術能手。鼓勵開展名師帶徒活動,對評為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站(室)的,給予20 萬元資金支持;對評為市級技能大師工作站(室)的,給予 5 萬元補助資金。定期評選一批“鐵嶺工匠”,一次性給予每人 1 萬元獎勵津貼。
7. 實施“優秀企業家”培育工程。采取“送出去、請進來”模式,積極組織企業家參加省內外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管理研修班等各類培訓,加強與知名培訓機構合作,幫助企業開展訂單式培訓。依托各類教育資源,高質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搭建企業家懇談會平臺,發展壯大骨干企業家隊伍,提升中小企業家層次,鍛造一支青年優秀企業家隊伍。每兩年評選一批“優秀企業家”,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津貼。
8. 實施“鐵嶺英才”培養工程。每三年評選一批“市級優秀專家”,一次性給予每人 3 萬元獎勵津貼;定期評選一批“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青年拔尖人才”“鐵嶺杰出科技工作者”,一次性給予每人 1 萬元獎勵津貼。對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前六名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的選手和教練,按名次一次性給予1萬至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二類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省級一類技能大賽前六名或省級一等獎的選手和教練,按名次一次性給予 0.5 萬至 1 萬元獎勵。
9. 實施“開放型人才集聚”工程。把握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遼寧全面對外開放的有利時機,以提高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聚集度為重點,大力培養和引進熟悉國際規則、精通國際貿易、能引領帶動產品走出去的開放型人才。依托外資企業,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對外開放工作經驗的外向型企業管理人才。支持境外投資者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 20 萬至 50萬元的開辦補助。
10. 實施鄉村振興“復合型人才培育”工程。圍繞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培育一批講政治、懂經營、善治理、愛農民的新農村建設復合型帶頭人。組建市級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培育新型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現代青年農場主和農村青年電商。對接突破遼西北戰略,實施人才服務遼北計劃,加強與中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推進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半農半讀”等方式接受中高等農業職業教育,加大農業科技人才培訓力度,加快本土人才開發,提高本土人才使用效能,支持域內外致富帶頭人來鐵(回鐵)創業。積極推動遼北地區和縣域貧困人口及富余勞動力參與對外勞務,實施對外勞務脫貧。定期開展“土專家”“田秀才”評選活動,給予一次性 2000 至 5000 元獎勵。
二、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1. 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來鐵創業,支持企業引進和培養以高精尖人才的創新團隊,定期開展創新型科技人才(團隊)評選,每個人(團隊)給予 5 萬至 10萬元的資金獎勵。
2. 高層次人才來鐵創(領)辦科技型企業,處于擴張期或產業化過程中向銀行貸款的,按照發生的貸款實際利息,給予單戶企業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企業在“新三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20 萬元;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 200 萬元。
3. 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資金補貼;經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 萬元資金補貼,省級5萬元。
4. 鼓勵企業與高校開展優勢智力資源整合,對與高校聯辦具有一定規模且引才作用顯著的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經認定給予企業一次性 5 萬元獎勵。
5. 對列入國家、省外專局計劃,并享受國家或省專項經費資助的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給予 20 萬元資金支持。對市級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給予最高 5 萬元專項資助。對引進專家層次高、成果帶動作用突出、示范推廣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每項給予 20萬至50 萬元資助。
三、搭建育才引才平臺
1. 經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等,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補助資金,省級 20 萬元,市級10 萬元。
2. 經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業創新戰略聯盟,給予牽頭單位 50 萬元補助資金,省級 10 萬元。
3. 經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50 萬元補助資金,省級10 萬元。
4. 對建立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 50 萬元補貼資金;對建立全省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30 萬元補貼資金;對建立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單位,給予 20 萬元補貼資金;對建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給予 10 萬元補貼資金。
5.鼓勵建立省、市優秀專家工作站,加大支持力度,經認定,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專家工作站給予獎補。
四、完善服務保障機制
1. 建立鐵嶺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5000 萬元,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的引進、培養和激勵;用于“名校優生”的儲備和鐵嶺籍人才回鄉創業資助;用于本土優秀人才、突出貢獻單位的獎勵;用于引才育才平臺建設;用于優秀人才學術交流、評選和重點人才工程等全市性人才活動。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省級財政(含中央補助)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補助的相關資金可按規定與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2. 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一對一服務,為高層次人才開辟落戶、就醫、申辦企業、職稱評審等方面的綠色通道。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免費周轉性住房,即人才(專家)公寓。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入讀小學、初中階段,由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其隨遷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3. 同時符合兩個層次條件以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所適用的個人和單位以新認定為主,與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就業合同的人才均需工作滿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每年年初,各單位根據引進人才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團隊)提出資助或獎補申請,各地區、各部門進行審核把關,市里成立引才評估認定小組,對人才(團隊)上一年度成果轉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納稅情況等進行評估認定,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兌現相關政策。
4. 本政策措施以外遇到的其他情況,按照激勵人才、促進發展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決定。
5.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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