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十堰市產假規定
目前整個湖北省最新的產假政策如下:
為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時間調整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條件的男職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津貼,未就業配偶還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同時,為方便參保人員申報生育保險待遇,減少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材料。參保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診斷懷孕后,用人單位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手續時,屬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不再作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的必要條件。屬于經批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仍作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的必要條件。
二、十堰市請產假需要提供的資料
1、判定性質的屬性的資料:結婚證、生育證或者準生證(就是當地計生部門允許生育的備案資料)。來
2、判定假期時間的資料:所有圍繞生育前后的醫學證明。包括產檢、生育、出生證、終止妊娠和醫生休息建議書等。
3、其他自可能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百、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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