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結婚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生育符合《湖北省計劃生育
》的規定;
2、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3、用人單位為參保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計劃生育保險待遇;
4、享受生育待遇必須滿足:生育前在保,且連續繳費滿6個月及以上的;
5、在經辦機構指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做計劃生育手術;
6、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的相關費用應在4個月內申報。
根據《十堰城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用人單位在參保人生育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及以上,參保人符合國家、省、市結婚和生育政策,便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待遇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待遇,其中生育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及生育產假津貼,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為平產1500元,難產20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生育產假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平均月繳費工資。其中:順產為3個月的工資;難產為3.5個月的工資;晚育的增加1個月工資,多胞胎生育的增加0.5個月工資。
該科室負責人透露,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還應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施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因緊急搶救或經醫保中心批準轉診轉院的,可以在其它醫療機構就醫。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暫定為:太和
、市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中醫醫院、茅箭區醫院、張灣區醫院、張灣區花果醫院、西苑醫院、紅十字醫院、武當山醫院。
參保單位應在職工生育前1個月內到醫保中心領取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及通知單,女職工產后、術后3個月內,參保單位應到市醫保中心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4個月不申報的,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
申領生育待遇須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門診病歷和住院出院小結和電腦打印的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