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月5日印發《保定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出臺十五條政策措施,幫助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保定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政治局常委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對于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增長。各銀行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保定銀行、保定農商銀行和域內各農村信用聯社,對重點企業加大利率優惠幅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保定銀保監分局)
3.重點向民生領域傾斜。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提高業務辦理效率。(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衛健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保定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實行精細對接,“一家銀行(支行)包聯四家企業”。全市金融機構共包聯1148家企業,做到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覆蓋,采取“金融顧問”方式,通過企業管理培訓、組織銀企對接、組織現場路演和外出考察等活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國家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經雙方協商,可酌情免收1-2個月房租,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的財政補貼。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繳納稅款。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加強政策支持與服務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級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爭取運營補貼,優先給予政策支持。積極支持創業創新基地“企業上云”,組織申請基地“企業上云”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人社局)
11.支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列支2000萬元技改資金,重點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于防控疫情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新上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補貼;防控疫情期間,對醫療、救護、醫藥生產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關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2.延伸對中小企業服務觸角。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線上“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線下預約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鼓勵和支持各醫療機構和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研究,對各醫療和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認的課題和新產品給予必要的支持。推動“企業上云”。開展“萬企上云”行動計劃,滿足企業足不出戶網上解決需求,降低中小企業服務成本。(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強化要素保障
13.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 疫情期間,全力保障企業生產必需的用水、氣、電、油等要素保障。做好供電服務保障,實施三個“一對一”服務(制定供電預案、建立應急機制、開展狀態監控),開展遠程用電服務和成本分析。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相關規定批準后,可緩交相關費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發改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建局、市通信辦、保定供電公司]
14.統籌做好交通運輸保障。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下公路保通保暢的通知》要求,強化疏堵保暢,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通道不斷。進一步簡化承擔疫情應急物資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工作流程,執行交通運輸部“三不一優先”政策(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加大應急運力儲備力度,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及時運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15.保障企業用工安全。按照嚴格謹慎、確保安全、全力保障、有序運行的原則,協調解決返工人員健康檢查、防疫消毒、租房入住和通勤車輛運行等問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正常運轉和員工人身安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定公交公司]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保定市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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