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遵義產假是多少天
即日起,貴州省產假一律為158天,凡是結婚的新人都擁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經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實施了近18年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完成第5次修訂。至此,我省婚假產假新規正式落地。除了產假、婚假外,《修正案》中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對生育的獎勵扶助政策作了相應調整,明確“老人”仍享計生優待。
二、相關法律知識補充
為進一步促進該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參保女職工合法權益,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于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津貼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待遇的人員范圍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分娩前正常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職業婦女因生育休產假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對工資收入的替代,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享受期限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產假計算。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按生育津貼標準執行;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職工不得雙重享受工資和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正常領取工資的職工,不得再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發測算方式為:女職工分娩的,對其兌現分娩生育津貼: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達到法定婚齡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以下情形: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假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假期,是對孕婦的一種特殊照顧,任何的用人單位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否則會受到法律的一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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