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情況,需要在上戶口前做親子鑒定。
1、無出生證明。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正規的助產醫院出生的,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蛞延谐錾C明,但出生證明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意見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騿斡H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入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6、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二、上戶親子鑒定所需要的手續。
1、能夠證明被鑒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護照、出生證明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申請鑒定證明。
2、被鑒定人必須到司法鑒定所由本所工作室人員采血進行鑒定,并核實有效證件,留指紋、現場拍照。
3、如因鑒定人不方便到司法鑒定所采樣等,可聯系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上門采樣和驗證身份。
三、選擇鑒定機構。
目前做親子鑒定的機構很多,但上戶親子鑒定,屬于司法鑒定的范疇,所以,選擇鑒定機構,必須要有《司法鑒定許可證》,親子鑒定意見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被國際認可,可用做法庭證據、戶籍證明,移民或其它法律證明使用。
四、上戶親子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
僅從上戶需求考慮,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鑒定就可以憑鑒定意見書落戶。但因親子鑒定中基因突變因素以及上戶口諸多因素考慮,上戶親子鑒定最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親子鑒定。
五、被鑒定人半年內輸過他人的血,或在一年內進行過骨髓移殖,無法得出準確的結論。需要被鑒定人應該避過以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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