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作為用車養車成本中的一個”大頭“,一般要占到年用車費用的百分之20以上,不僅如此,一臺車的保險還關乎到你的財產安全、規避風險等問題,所以一般車主對汽車保險的政策變動關注度都很高。那么在新的一年里,汽車保險又會出臺那些新規定,與之前的規定相比又有哪些不同呢?接下來我們一同來看一看。
保險費率有變動
今年的保險費率相比之前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浮,其中包括:一次出險不打折,兩次、三次、四次出險保費分別上浮25%、50%與75%,到出險第五次時保費翻倍。相應的不出險政策是:維持一年打八五折,維持兩年打七折,維持三年享受六折優惠。
打個簡單的比方:假設一臺新車的保險繳納額是5000元,如果它出險兩次第二年就會變為6250元,出險三次就變成了7500元,直到第五次翻倍封頂。所以說車主朋友們如果經常出險的話,保險公司不僅不會給你的保費打折,還會越收越多,在這兒建議各位車主朋友,幾百塊能解決的小問題盡量就別出險了,不然吃虧的是你自己。
理賠范圍更廣
對于保險理賠范圍這件事已經被無數人吐槽過了,這個不賠、那個不賠、在這個情況下不賠,那個情況下也不賠,種種理賠范圍甚至讓你懷疑交保險的意義。新規定出臺以后保險理賠范圍終于的到了擴大,原來不賠的臺風、熱帶風暴、暴雪、沙塵暴、冰雹等自然災害損失,如今都包含到了車損險里,且很多險種也均刪除了責任免除約定。
增加“代位求償”權
主要針對負全責一方因為投保額度不夠或者無力賠償時候,受損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不用糾結賠償的相關的事宜,導致后期的各種不必要麻煩解決了現在經常出現的保險賠償不到位的情況。這點上也從另一方面凸顯出對于相關保險額度的提升上的要求,比如三責險等。
售價相同的車輛保費未必一樣
傳統的保險計費計算公式是:(車價X費率+基礎保費)X調整系數。這樣計算出的結果在所有同價位車型中都試用,也就是所謂的同價同費。而新規定出臺后改變了這一保險計費方式,采用 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率X費率調整系數)這一更科學的計算公式進行收取,這樣根據車輛折舊、零整比的多重因素給出的保險收取金額更為合理,也解決了一臺20萬的寶馬與一臺20萬的大眾保費相同的尷尬。
“高保低賠”不再有
既然保費收取都已完善,那么曾經因按新車保費進行收取,到真正出保時卻又按照折舊價格進行賠付的“高保低賠“現象也正是宣布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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