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那么2018年寶雞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全市物業服務、物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4號令)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09]41號)等法規政策和文件規定,制定如下辦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強物業管理監管,促進服務水平提高,實現物業管理服務業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考核范圍
一是城區四個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各區轄區內物業服務。
三、考核內容
(一)對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內容:機構設置,分管領導及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依法行政,按《條例》明確的職責履行職能;建立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的信用檔案;每季對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考核,按評分高低排名,每半年公布一次結果;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和矛盾。
(二)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考核的基本內容:企業規范建設、辦公場所規范、日常服務、基礎服務、服務收費、其它服務、服務效果。
四、考核方法
(一)對區物業管理工作年終進行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標準為《寶雞市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附件一),由市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組進行考核。
(二)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項目)每季由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設定總分為100分,按《寶雞市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試行)》(附件二)進行。年終市物業管理考核組聯合區主管部門進行抽查考核,并征求社會監督意見。
(三)當年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對所考核的小區加分,但加分總分不得超過3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榮譽的加3分,企業中個人獲得省級表彰榮譽的加2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市級表彰榮譽的加2分,企業中個人獲得市級表彰榮譽的加1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區(縣)級表彰榮譽的加1分,企業中個人獲得市級表彰榮譽的加0.5分。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將各區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指標,每年按照得分高低依序在“寶雞住房和城市建設局網”(http://www.bjszj.gov.cn/)和主要媒體同時公布城四區的考核排名,作為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創先評優的依據。全年考核總分達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單位,才能參加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比。當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單位,在全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系統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督促整改仍不到位的,將書面通報所在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對管轄范圍內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考核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寶雞住房和城市建設局網”(http://www.bjszj.gov.cn/)上等媒體上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各企業的考核評分結果。企業考核評定結果將與物業服務企業年度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參與競標、達標評優以及企業收費等級掛鉤,實行投標擇優、評優加分和分級收費原則。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企業,80?89分的為良好企業,61?79分的評為及格企業,考核分數低于60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和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確定為不合格企業。優秀企業將在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給以通報表彰,各區要給予適當獎勵;及格企業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進行約談警示;不合格的企業將書面通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及業主委員會;不合格、未通過年度監督檢查和資質有效期到期的企業不得參與我市物業管理項目的競聘(投標)活動,不得承攬新的物業項目;不合格企業按《物業管理條例》和資質管理有關規定的給予相應處罰,直至吊銷企業資質。
各區對轄區內企業的考核情況,可在轄區內進行通報,涉及降低資質等級或注銷資質的,要報請市局審核。
六、有關要求:
1、市住建局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組,按照任務分工進行考核打分。對于考核打分超過93分和低于60分的企業,考核組根據情況另派人員進行復核;考核打分情況及考核評分標準將在住宅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聽取小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期5天。
2、考評人員和被考評對象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不準搞非法組織活動,干擾或妨礙考評工作。對在考評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將給予嚴肅處理。
3、各區對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的物業管理監督考核工作參照市區辦法執行。
七、實施時限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兩年,《寶雞市物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寶市住建發[2010]268號)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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