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區縣農委、檔案局:
為切實做好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工作,根據《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4〕12號),市農委、市檔案局組織制定了《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檔案局
8月10日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下簡稱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加強管理和有效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根據《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4〕12號)和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以下簡稱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是指在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工作和以此為基礎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的總稱,是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憑證和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確權登記檔案工作應當與確權登記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驗收。
第五條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驗收;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歸檔和移交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
第六條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等各項制度,確保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第七條區縣、鄉鎮和村應當將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總體工作計劃。涉農區縣、鄉鎮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指定工作人員、配備必要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八條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類、登記類和特殊載體類等,其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憑證、依據和查考利用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保管期限一般為30年和10年。具體應按照《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進行收集并確定保管期限。
為適應農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區縣、鄉鎮兩級單位應保管好各自形成的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村級形成的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一般由所在鄉鎮檔案機構代為保管,如符合檔案保管條件,經申請和鄉鎮批準后,可自行保管本村的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較重要的綜合管理類、登記類等材料,采取一式多套,由涉農區縣、鄉鎮、村同時保管。
第九條承包地確權登記紙質檔案應按照文書檔案案卷格式和歸檔文件整理規則有關標準進行整理。
第十條登記材料中具體涉及農戶簽字確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書、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等文件材料,應當以農戶或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梳理歸類,并與承包地塊位置圖一起組成檔案保管單位(卷、冊)。
第十一條歸檔的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文件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數字準確、圖樣清晰、手續完備,印制書寫材料、紙張和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條歸檔的非紙質文件材料,應當單獨整理編目,并與紙質文件材料建立對應關系。
錄音、錄像材料要保證載體的安全可靠性,電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統采集、貯存的數據應當用不可擦寫光盤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文字說明,標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由。
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寫光盤等可靠的載體保存,并輸出對應的紙質版進行“雙軌制”歸檔保存。電子文件生成的軟硬件環境及參數須符合相關電子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條市、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對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檔案的安全保管情況。
對于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第十四條區縣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經驗收合格的,應移交區縣國家檔案館。為更好地探索和完善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及管理制度,鼓勵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規范檔案室,對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和日常利用,待承包地確權登記工作全面完成后,移交區縣國家檔案館。
第十五條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區縣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規定,為社會提供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的利用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市、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的數字化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管理職責,加強承包地確權登記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并通過農村檔案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提供網上服務、方便社會查詢。
第十七條在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中,對于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造成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失真、損毀或丟失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各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承包地確權登記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農委、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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