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廳領導接待日制度
第一條根據《信訪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廳領導接待日參加領導干部為廳副廳級以上干部,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協助。
廳領導接待日受理教育信訪事項,是指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或其他組織和個人經電話約訪或直接面見等形式,向廳領導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按規定和職權范圍需要由省教育廳處理的事項。以下事項不屬廳領導接訪受理范圍:
1.屬縣(區)、市直部門或高校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未向所屬縣(區)、市有關部門或高校提出或已經提出尚在處理過程中的,應告知信訪人先向相關部門提出。
2.對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渠道解決的,應告知信訪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3.信訪事項已經“三級終結”的,應告知信訪人不得再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同一問題。
第三條集體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由其協商推選不超過3-5人代表向接訪廳領導反映問題。
第四條廳領導接訪時間為每兩周一次,每次半個工作日。原則上為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二下午。接待地點為省教育廳信訪接待室。
第五條廳領導接訪日安排每月初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本月廳領導信訪接待日安排,同時在來訪接待場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廳領導干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參加接待的相關處室負責同志)。
第六條為妥善做好信訪接待日工作,每次接待日由接訪廳領導指定分管處室負責人協助其接待信訪工作。廳領導接訪時,參加接訪處室負責人對每一件接訪事項填寫《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廳領導接待日群眾來訪登記及批辦單》,再由接訪廳領導根據接訪情況,簽署具體處理意見,交有關部門處理,并按規定期限答復來訪群眾。
第七條廳領導接待日實行首問負責制。每位接訪廳領導既要負責接待,也要負責信訪事項的處理。對不屬于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可通知來訪事項所涉及相關處室人員協助接待,并及時和其他相關廳領導溝通、協調,一抓到底,確!凹兄洌率掠谢匾簟。
第八條廳領導接待日實行限時辦結制。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限期解決;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并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原則上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書面答復意見。根據信訪事項,接訪廳領導可帶案下訪,加強督查,確保辦結。
第九條廳領導接待日實行信訪接待工作督查制。各處室要對廳領導信訪接待所涉及的本處室事項認真辦理、妥善解決。廳信訪室對廳領導接待處理群眾來訪的情況要進行詳細記錄,立卷存檔備查,做好催辦、督辦工作,并負責定期通報信訪事項處理進展情況。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11年5月18日印發的《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委廳領導接待日制度(試行)》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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