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開始施行。這是寧夏首部針對農村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寧夏扶貧開發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據了解,從“三西”扶貧開始,寧夏目前已減少貧困人口290萬人,到2018年建檔立卡的58萬貧困人口將全部脫貧。但長期以來扶貧開發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進,未從法律層面予以規范。今年3月寧夏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把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時,各級政府應當支持和引導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對貧困戶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的,給予補助或者貸款支持;對扶貧對象創業的,在項目、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予以優惠和支持。另外,寧夏還將重點對農村貧困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給予免費和補助;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給予家庭扶貧助學補助;接受技能培訓或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給予生活費補貼。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的農戶提供救助;將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實施扶貧項目和就業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并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根據《條例》,經考核驗收按期或者提前實現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享受的扶貧優惠政策可以保持不變;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脫貧的,主要負責人將被問責。
據介紹,條例對農村扶貧開發措施進行了全景式的規定,主要內容涉及精準扶貧、整村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技能培訓等內容。針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條例草案擬確立了7個方面的措施:明確農村扶貧開發的原則、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農村扶貧開發范圍和標準,規定貧困村和貧困戶的確認程序;突出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計劃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引領作用,明確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計劃的相關內容;規定農村扶貧開發各項具體措施;規定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有關內容;規定監督檢查,包括人大監督、審計、財政監督、績效考核等;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寧夏要在2018年實現現行標準下的58.12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00個貧困村全部銷號、9個貧困縣全部摘帽。實現這一任務,時間緊、任務重。
條例規定了貧困戶、貧困村的確認程序,并特別規定了復核的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權益,提高扶貧的精準度。條例要求,“農村扶貧開發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扶貧、脫貧標準,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村、貧困戶定期進行核查,實行動態管理”。
條例突出規劃引領作用,避免扶貧開發項目安排中的隨意性,實現扶貧資源的有效整合,保證扶貧開發按規劃、計劃順利進行。同時,條例規定,要建立權力、責任、任務、資金“四到縣”工作機制,把主動權、決策權交給縣(市、區),并規定“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扶貧開發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同級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考核評價的內容”“對國家和自治區批準列入脫貧計劃的,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按照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