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根肋骨破裂肺部少量出血,算是輕傷甲級嗎?如果算是的話。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話。要多少年。他的賠償的多少?
律師解答:
一、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
1、輕傷和輕微傷同源于人身權受到傷害,雖只有一字之別,但二者因傷害的程度不同,變成了后果及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輕傷對受害者傷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比輕微傷重。輕傷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整,而輕微傷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調整。
2、因為調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輕微傷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而輕傷的解決范圍較復雜,允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輕傷必須經法醫部門鑒定后才能認定,輕微傷不一定要經法醫部門鑒定,憑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即可認定。有時法醫鑒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二者雖然多了偏重兩字,但性質上根本上沒有改變,輕傷偏重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
二、解決輕傷及輕微傷的程序、規則
1、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后,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2、輕傷害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托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依據六部委《關于刑訴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于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②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并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對檢察機關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賠償的訴訟請求項目和輕微傷相同。
3、對國家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于附帶民事部分和輕微傷一樣可以適用調解,如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對于沒有向公安機關控告的輕傷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時向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取得書面證據,必要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受害人要保存好傷害后的物證(含照片、診斷證明、出住院單據、車旅費票證等)以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自訴時之用。并申請有關司法部門委托鑒定機構對傷害情況進行鑒定,即取得輕傷害《法醫鑒定》。
三、對于傷害案件訴訟前后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取證難,有的傷害案件發生后幾乎找不出證人或者證人不愿作證,這樣一旦訴訟很難取勝,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直接證據不能取得。一定要盡量搜集輔助證據和盡可能向公安機關控告,由公安機關調取證據;
2、有的傷害案件可能直接涉及黑惡勢力。他們往往有著保護傘的保護。同時他們又對受害者采取打擊報復、恐嚇等手段。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一定要敢于站出來,直言面對這些人的丑惡嘴臉,要相信法律,及時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情況,檢舉揭發他們。黑惡勢力正是我國當前打擊的重點,由于受害者的揭發、檢舉和控告極有可能使其盡快落入法網。
3、傷害案件發生后,雙方當事人要盡量解紛息訟,化解矛盾。有的傷害案件雙方本來無任何隔閡,有很多還是鄰里關系,只是由于當事人的一時沖動所致,等清醒過來都后悔莫及。這種情況雙方要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很多傷害案件的案例,就因雙方矛盾化解不了,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慘劇。
4在實踐中傷害案件發生后,如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法院一般按混合過錯處理,很少將后動手的一方認定為正當防衛。對于輕微傷,一方提出起訴后,另一方可直接提起反訴。對于輕傷害案件,須雙方同為輕傷才可提起反訴,反訴的對象為本訴的自訴人.。當事人自訴的輕傷害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而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輕傷害案件就不允許當事人撤訴。
5、分清輕傷和重傷。二者區別在于傷害的程度和后果不同,如經法醫鑒定為重傷,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重傷害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支持公訴一種法律程序,但同樣需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6、對于輕微傷和輕傷害案件當事人可聘請律師向證人調查取證、參與調解、出庭辯護、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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