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以下簡稱“新規”)將正式實施。下面是新規的最新改革調整,歡迎閱讀!
【駕照新規今起實施廣州暫時不實行自學直考】
駕照新規今起實施
廣州日報訊《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將于今天開始正式施行,包括網上約考、自學直考等在內的多項駕考政策發生改變。近日,公安部出臺了新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及《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昨日,廣州交警就市民關注的重點內容一一進行了解析。
學員自主約考更輕松
廣州將于今年7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版的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聯網約考平臺,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已完成科目一考試的學員數據將自動從廣州市網上車管所遷移至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新報名學車的學員可在成功報名后自行上網完成注冊。
穗暫不實行自學直考
目前,自學直考試點地區已由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確定,在天津等16個城市試點(試點城市暫不包括廣州),試點自學直考按照“依法、規范、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開展。即4月1日新規定實施后,廣州暫不實施自學自考。
殘疾人限制更加少
上肢殘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允許駕駛安裝有專門輔助裝置的小型汽車。左手符合規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單眼視障人員優眼視力達到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駕駛證考試更簡捷
一是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二是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
全國可以補換證
新規定全面取消了異地限制,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補換證、審驗業務,實現信息異地流轉、業務就地辦理,數據內部傳遞,一次辦成。
每年體檢年齡調為70
新規定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70周歲以上才需每年體檢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同時,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注銷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規定實施前,因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速成”駕照審查更嚴
境外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時,公安機關將啟動出入境記錄核查程序。對長期在國外生活居住的我國內地居民和境外駕駛人,持境外駕駛證換領國內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我國內地居民取得境外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換領我國駕駛證時,需要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駕校學員可申請轉自學直考人員】
駕照新規今日實施,放寬了未體檢注銷駕駛證后恢復駕駛資格的年齡規定
今日起,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以下簡稱新規)將正式實施。新規共修改了45項內容,包括“駕校學員也可以申請轉為自學直考人員”等。此外,以下幾項調整也很值得關注。
放寬了A1 A2申請人的條件
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放寬了殘疾人駕車下肢條件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規定’,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放寬未體檢駕駛證恢復條件
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注銷可恢復狀態,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其他調整
異地申領
在已放開小型汽車、摩托車駕駛證異地申領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
考場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考場、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存在組織或者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者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該考場或者采購該企業考試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