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薪酬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一、目的
員工評價任用的依據
員工薪資調整的依據
員工業績改善與培養的依據
二、對象
1:凡服務滿六個月以上的店員
2:獨立管理店鋪滿三個月的店長
3:獨立管理店鋪時間不足三個月但入職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店長按照店員方法評核
三、實施
1:時間、每年一次,工作未滿一年的依照實際工作時間計業績
2:評核人員、由市場營銷部總監/經理、人力資源部人員與大區主管組成評核小組完成評核工作;
3:操作方式、采用抽簽交叉評核方式(大區主管不負責自己區域評核)
四、操作程序
1、各區域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區域員工培訓記錄(依《店鋪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在相應階段完成相應表格)。
2、年度考核前一個月,各區域統計本年度參加考核人員名單并提交相關記錄表格至市場營銷部,市場營銷部總監/經理會同人力資源部培訓科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后知會各大區主管,最后確定參評人員名單。
3、各區域自行整理參評人員業績達標情況,并完成業績達標部份成績評定;結果提交市場營銷部負責匯總人員。
4、人力資源部培訓科編訂本年度考核題目(均為培訓表中要求課程體系內內容,包括紙面考試內容及實操考核內容)。
5、市場營銷部制定考核日程計劃,分配各區域考核小組成員(市場營銷部總監/經理一名、人力資源部人員一名、大區主管一名<非被考核大區主管>)。
6、各區域督導組織參加考核的人員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同時評核小組下區域實地進行評核,完成能力評核部份成績評定。結果提交市場營銷部負責匯總人員。
7、區域大區主管與督導對參評人員表現進行評定,完成主管評估部份成績;結果提交市場營銷部負責匯總人員。
8、市場營銷部負責匯總人員(總監指定),將三部份成績匯總,并結合本評核周期內(一年)獎懲加減分情況,統計所有參評人員最后成績,完成評核。
薪酬專員依評核成績進行后續技能津貼調整,結果向全公司公示。
五、評核等次與獎懲
1.在固定薪資部份增加技能津貼項目,評核結果依等次對應不同技能津貼調整動作;
2.評核等次與津貼調整對應
六、評核項目
店員
3.加減分與特別說明
1:年度業績最佳1、2、3名加評核分5分、4分、3分
2:店長培養一位代理店長(已獨立管理店鋪)加評核分5分
3:.工作當中有突出表現(維護公司利益、創新建議等),為公司創造收益或避免/減少損失,經區域提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可酌情予以加評核分5-10分
4:有業績作弊、貪污錢款等違規行為者,評核等次于不得列為三等(含)以上
5:個人業績目標沒有達到90%,評核等次不得列位一等
6:“培訓經歷”中未完成所有要求項目者,評核等次不得列為三等(含)以上
七、創業基金
第一條、為獎勵服務時間超過兩年的員工,并保障和促進店鋪人員的廉潔奉公的意識,提高服務效能,建立激勵和懲治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場營銷部和人力資源部聯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業基金制度的實施是以經濟手段保證店鋪人員廉潔自律,改進工作績效,提高專業技能的一項常項制度,也是是公司為了獎勵在職工作時間長,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的老員工在崗位上保持工作激情和廉政性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實施創業基金制度將嚴格按照“店鋪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方案”考核方案原則實施,堅持獎勵和責任相一致的原則,堅持經常性管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激勵與懲治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自愿給店鋪全體同事每年薪酬績效考核優秀的員工一定數額的創業金,存入專門帳戶,根據店鋪每個員工的廉政工作表現設立的基金。
標準
對于服務時間超過兩年的員工,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無劣跡、非因違紀被解雇等)在離職時,參考過去服務期間的評核成績,依相應標準給予一定的創業基金,一方面是公司對員工在公司的長期服務的表彰,另一方面員工服務年限越久,離職時可支領的基金也越多,是對核心員工長期服務的鼓勵,此制度從05年度開始實施,年限累計也自05年度開始。
標準如下:
員工創業基金制度按考核的等級,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及以下四個檔次。每年按照技能的考核結果進行評級。
創業基金的管理
成立員工績效考核小組,培訓科主管任負責人,市場營銷部門經理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和市場營銷部組成,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培訓科負責。
創業基金的發放,由店鋪薪酬績效考核小組于次年第一季度組織考核,在次年第二季度書面通知公布每位員工的創業基金累積額。
創業金的返還及獎懲
創業金按規定比例實行年度返還,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1.取得良好的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并能積極履行<營運手冊>相關內容,較好遵守廉政規定及發揮老員工的建設表率作用,表現良好,當年的創業金將及時發放50%,其余50%轉為長效創業基金,繼續保留在專門帳戶內
2.店鋪員工離職時,未發生違紀違法事件的,一次性付清全部創業基金
3.取得良好專業技能成績,但違反《營運手冊》相關內容,受到口頭警告3次及以上,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年創業金的50%,同時扣除其當年長效創業基金的50%.
5.取得良好專業技能成績,但違反《營運手冊》相關內容,受到記過處分的人員,扣除其當年創業金的全部,同時扣除其長效創業金的全部
6.取得良好專業技能成績,但因違反《營運手冊》相關內容及公司有關規定,受到降級,撤職,留職查看的人員,扣除其當年創業金的全部,同時扣除其長效創業金的全部
7.取得良好專業技能成績,因違反《營運手冊》相關內容及公司有關規定,受到刑事處理,開除,扣除其當年創業金的全部,同時扣除其長效創業金的全部
8.公司設有店鋪建設創業獎勵基金帳戶,以上被扣除的創業金轉存至專項獎勵基金帳戶,用于獎勵當年廉政建設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店鋪
附則
1.創業金的獎勵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和形式要求的變化,由薪酬績效小組適時研究調整。
2.員工離職時領取長效創業基金的前提是、正常離職及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的;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被解雇的員工或者無故自動離職的員工不能領取長效創業基金余額。
3.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培訓科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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