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準
(一)“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標準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標準
1.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統籌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退職)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休(退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職)當時認定的為準,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不得進行變更。
(三)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云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各州、市于3月31日前完成兌現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后(須附各縣、市、區報表),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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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云南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按當地水平10%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準從60元提高到75元,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待遇調整,都要在今年4月份兌現完畢。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對象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水平
按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標準
中央財政支付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
相關
省財政支付的重度殘疾人員的養老補助金標準也將同步提高
調整方式此次有不同
據了解,對于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提高,云南省已是連續第11次了,但此次的調整方案有些不同。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掛鉤調整不僅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還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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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企業退休職工將迎來養老金“十一連調”增加10%左右
報告摘要:增加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百姓愿景:“聽說我們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要調高啦,真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啊!”合肥一企業退休職工羅女士對此充滿期待。
人社部此前的消息說,企業退休職工將迎來養老金“十一連調”,增加幅度在10%左右,預計最快3月就會發布調整方案;“養老金并軌”細則各省將陸續出臺,并帶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結構變化,加大基本工資的比例,將津貼補貼的一部分納入基本工資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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