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管理,規范我院文印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設備,更好地為教學、行政工作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學院文印室由學院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打印。學院文印室只負責打印經校領導簽發、以學校名義發出的行政公文,學院辦公室制作或編發的各類文件、通知、規定、制度、計劃、總結、函件、通報、信息、簡報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條復印。各部門送印前應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復印,否則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條速印。原則上30張(含30張)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須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預約,以便文印室準備紙張。
第五條已配備相關文印設備的部門由其部門自行安排打印、復印。
第六條期末考試試卷的印制由教務處派人負責,按學院考試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條對不符合手續和不規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絕受理。各部門送交復(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和紅筆書寫等,否則不予復(速)印。
第八條文印室不負責送印文件資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須及時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條學院文印室不承印個人以及外單位人員的資料。
第十條送稿人員應控制好時間,提高工效。使用人員要愛護機器,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按保密要求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不得隨便開啟機器自行操作,不得隨意翻閱文印室任何資料。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二條文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公開的內容不得外傳。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1.各部門印刷、復印材料必須持主任或副主任簽字;
2.卷子須使用標準八開紙張,上下左右邊距各留2厘米;
3.提前1—2天交稿,按先后順序復印、印刷;
4.同樣內容只制一版,避免重復印刷;
5.禁止復印、印刷個人材料;
6.為了更好的管理,不得讓學生來交稿復印、印刷。
7.保持室內衛生,定期對一體機、復印機進行檢修、維護。
8.除文印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隨意使用機器,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賠償。
9.每次印刷要做好統計,注意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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