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北海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北海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北海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為了規范犬類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共創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2016修訂)《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領導、公安主管、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精細化、科學化為導向,主動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切實解決社會發展新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總目標: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質和文明形象為奮斗目標。一是通過開展犬類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提高廣大群眾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和科學養犬的自覺性,為全市人民創造一個衛生、健康、文明的居住環境;二是建立并完善犬類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管理和服務工作規范有序;三是犬患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群眾文明養犬意識明顯提高。
具體目標:一是文明養犬的宣傳覆蓋面達100%;二是犬只免疫制度進一步完善,犬只狂犬疫苗注射率達到90%以上;三是養犬登記,登記率達90%以上;四是捕捉、收留流浪犬只,社會面上流浪犬只明顯減少;五是群眾有關犬類管理的投訴、舉報查處率達100%。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北海市犬類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北海市犬類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協助分管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旅游文體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中國電信北海分公司、中國移動廣西北海分公司、中國聯通北海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
市犬類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犬類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同時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四、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領導、公安主管、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開展市區文明養犬宣傳工作,對違規養犬的典型案例給予媒體曝光。
市文明辦:負責將北海市犬類管理工作納入文明創建內容和文明單位考評內容。
市公安局:負責牽頭起草《北海市犬類管理條例》,并組織實施;犬只的審批登記;捕滅狂犬,捕捉重點管理區內無主犬只和被遺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處理;依法查處因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治安案件。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配合市財政局加強涉及犬類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防疫機構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行為,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督促學校等重點管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張貼犬類禁入標識;負責組織、督促學校開展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配合業務主管單位指導北海市相關養犬社會組織有序開展文明養犬的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犬類管理和防疫經費保障工作,待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完善后,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向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犬類管理服務費”收費項目申請。對犬類管理經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內的犬類管理工作。負責督導轄區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公司和物業小區犬類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督促交通運輸單位加強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車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宣傳和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犬類防疫工作,組織協調有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人員和基層動物防疫機構提供犬類免疫接種服務,并做好免疫證明的監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犬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對犬用藥品和疫苗進行監督管理等。
市旅游文體局:負責組織、督促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旅游景區等重點管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張貼犬類禁入標識,開展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病毒血清供應和接種,做好犬傷人員、狂犬病病人的診治和處理,開展人患狂犬病疫情監測調查,抓好狂犬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對與犬只經營有關活動的注冊登記和監管;對無照涉犬經營市場主體依法取締;加大對人用狂犬疫苗的來源以及在存儲、使用等環節中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巡查監管,及時制止和糾正養犬、溜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問題,依據《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拒不整改的飼養人予以處理,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養犬、溜犬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捕捉重點管理區內無主犬只和被遺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處理。
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加強對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監督管理,督促環衛保潔部門、公園廣場管理部門加強巡查監管和清掃保潔,及時處理養犬、溜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問題;負責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重點管理區張貼犬類禁入標識; 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綜合執法部門捕捉重點管理區內無主犬只和被遺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處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負責設置本轄區的犬只收容所(可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組織發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物業公司等基層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犬類管理工作,做好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犬只登記、印發宣傳資料、勸阻違規養犬行為、調解養犬糾紛等。制定死亡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組織建設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確定運行單位及其相應責任,保障運行經費。鼓勵社會投資建設死亡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場所或處理設施,財政部門在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補貼。
中國電信北海分公司、中國移動廣西北海分公司、中國聯通北海分公司:負責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對文明養犬工作進行宣傳。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責,確定本單位的宣傳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宣傳實施方案,廣泛發動人員力量,組織人員在廣場、車站、公園、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區域,通過發放宣傳單、現場講解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進行廣泛宣傳,全面推進規范管理養犬行為宣傳動員工作,引導居民提升文明意識和行動自覺,爭當文明養犬人,共建和諧新生活,形成文明養犬、人人有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摸排登記。一是全面排摸。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等基層部門牽頭,公安、衛生健康委、綜合執法、市政管理等部門參與,主動深入社區、村屯,全面排摸轄區內的犬只底數,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登記發證。在居民小區、村委會、派出所等地設立固定登記點,現場注射疫苗,現場辦理登記和發放牌證。對養犬比較集中的社區、寵物商店、寵物醫院設立流動登記點,預約上門辦理,為廣大養犬群眾辦理牌證提供最大方便。
(三)清理整治。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組建專業執法隊,配備專門工具,開展業務培訓,在前期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對野犬、狂犬實行集中捕滅,對野犬、流浪犬、無主犬實行收容。對沒有注射疫苗和申領牌證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敦促犬主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注射疫苗和申領牌證,否則一律按違章犬、野犬予以收容處理。
(四)鞏固成果。一是明確法律依據,要盡快推進立法,研究制定《北海市犬類管理條例》,對犬只管理工作的執法主體和職責任務進行明確,以利于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公安、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市政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日常聯系、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協作制度,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犬類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公安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保障。犬類管理工作是市政府當前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各成員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財政局及縣區政府要將犬類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提供資金保障。
(二)認真籌備,全力推動。為確保北海市犬類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要按照工作方案,將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好。一是發布公告,公布我市重點養犬管理區域范圍;二是公布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標準及烈性犬品種;三是選定免疫接種點和養犬登記點,做好犬只信息管理標識的登記工作。
(三)突出重點,精心組織。重點抓執法和管理,既要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2016修訂)規定,也要堅持人性化管理,講究社會效益與和諧。對“犬患”問題突出的社區、路段、公共場所等區域,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整治。
(四)聯合執法,長效管理。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聯系,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整治。市犬類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領導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集中專項整治活動后,各成員單位要進入常態化管理,強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直至北海市犬類管理地方性法規正式實施后本方案正式終止。
《條例》規定,個人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ň樱┧嚓P材料;
(三)犬只免疫證;
(四)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單位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飼養犬只人員的名單;(三)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如西藏獒犬、圣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高加索山犬、伯恩山犬、羅威納犬、阿富汗獵犬、德國牧羊犬、英國古代牧羊犬、尋血獵犬、愛爾蘭雪達犬、拳師犬、牛頭梗、英國斗牛犬以及成年犬體高超過40厘米的大型犬等,一律禁止個人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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