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南通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南通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南通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為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優化市民居住環境,維護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區政府決定在通州主城區(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行政管轄范圍)開展規范養犬、文明養犬專項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場、辦公樓、學校、醫院、金融機構、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公共區域內禁止飼養任何犬只。
二、居民在禁養區域外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犬,并不得代養他人犬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提倡飼養絕育犬。不符合飼養條件的犬只,請養犬人于2020年7月31日前自行采取送養等方式予以處理。
三、養犬人應當依法履行狂犬病強制免疫義務。
(一)養犬人須于2020年7月31日前,攜帶犬只、戶口簿(單位飼養需開具證明)、身份證(居住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通州主城區內的犬只免疫點(可到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看)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和犬只免疫牌。也可在犬只免疫后自行安裝“犬衛士”APP在線申領犬只免疫牌。
(二)犬只已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且處于有效免疫狀態的,養犬人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供免疫證明,可在犬只免疫點領取犬免疫牌。
四、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禁養區域;
(二)為犬只掛犬免疫牌;
(三)束長度不超過2米的牽引帶,由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牽引;
(四)攜犬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應當給犬只戴上嘴套,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
(五)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六)犬吠影響他人時,攜犬人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應將其裝入犬籠;
(八)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無牌犬、走失犬、流浪犬、禁養犬等犬只,暫由南通市市區犬只留檢所收容。地址:通州區平潮鎮顏港村33組。
六、犬只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為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依法予以捕殺。
七、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犬只死亡的,養犬人應當將犬只尸體送至犬只留檢所實施無害化處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亂棄。
八、不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由公安、農業農村、城管等部門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廣大市民有權勸阻或者向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舉報電話:公安局110、城管局12319、農業農村局051386540943、區犬辦專業捕犬隊051386020378。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被狗咬傷后,雙方可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派出所或當地村委、居委進行調解。
2、可獲得的賠償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費用、營養費,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護理費等。
3、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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