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元的罰款;
() 曠工一天的;
() 謊報虛報考勤的;
()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元以下的;
()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它經濟損失在元以下的;
()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它經濟損失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它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