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宿制度
.畢業生接到派遣通知后,按規定接受宿舍管理人員對所在寢室的家具物品進行驗收。如有人為造成損壞則按原價賠償。
.辦完退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者,由所在系開據證明,公寓中心同意可辦理暫住手續,否則不準住宿。
.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后,如發現原寢室設施被破壞,則扣留當事人檔案,令其返校接受處理,損壞公物加倍賠償。
.在校生不得私自入住畢業生騰空的房間,有撬門進入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規范
在學生宿舍樓內和室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經商活動及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活動;
.留宿異性或未經學生公寓中心批準留宿他人的行為;
.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錄像制品等行為;
.設床帷、亂釘物架及熄燈后點蠟燭進行娛樂活動的行為;
.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傳呼器等行為;
.大音量開放收錄機、大聲唱歌、跳舞、酗酒、打架、斗毆等行為;
.影響室內衛生和文明宿舍建設等其它行為;
. 私開電閘以及偷換保險絲,偷水偷電等行為。
七、獎懲辦法
各有關單位和公寓中心定期組織對宿舍檢查評比,對連獲“文明宿舍”、“衛生先進”流動紅旗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對于不能嚴格執行本規定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罰款。對拒不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報學院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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