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職條件
、思想作風不端正、不響應黨和國家號召、不服從上級的領導經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職。
、工作中作風散漫、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無特殊原因但沒能完成本職工作,在上級領導兩次以上給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職。
此條主要包括:
()未履行本職工作;
()不積極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且情況嚴重者;
()未積極組織本班同學參與校、院組織的活動,且情況嚴重者。
、在學習中一學出現兩門(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職。
、出現重大問題、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損害集體利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職。
、道德品質敗壞、立場不明確、沾染不良風氣、參加邪教組織者予以免職。
、不團結他人,在工作中意氣用事或從事與學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經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職。
、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或玩忽職守、對本職工作不盡職盡責以及逃避責任者予以免職。
、其他未盡事宜按類似情況處理。
(四)免職程序
、本班同學、學生輔導員或者團總支、學生會相應部門提出免職意見,上報班主任。
、經調查屬實,班主任和班委討論決定改選。
三、監督制度
、班干部受全體同學和老師監督。
、學期末由全班同學對班干部進行考核,對于考核成績不合格,班長、團支書不滿意超過人的予以免職,重選;其他班委成員不滿意超過人的予以免職,重選。
二節紀律制度
各班委必須切實履行自身崗位職責,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的例會和工作會議,各班干部必須準時參加各項會議,準時到場,積極開展班級工作和落實執行團總支、學生會相應部門的工作安排,及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任務,不能完成者應盡快主動向主管部門說明和闡述原因,無故不進行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免職等處理。
四章附則
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積極征求同學們的意見,維護班級的利益,有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反映。
二、對工作不認真負責,并造成重大失誤的,進行教育批評,嚴重者可考慮免去班干部職位。
三、班干部嚴禁以權謀私,特別是在財務上,有盈私行為的,查證屬實,免去職務、取消當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并對其公開批評。
四、班委工作和班級活動以一名班委負責,其他班委積極協作展開為主。
五、同學享有隨時檢查班干部工作情況(包括工作計劃、工作進展、工作總結等)的權利。
六、同學享有隨時調查班費收支情況的權利。
七、同學享有公開指正(或向學院團總支、學生工作辦公室舉報)班干部的權利。
八、在綜合測評中,同學有權對上學期班干部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XX月日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