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廣州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條 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條 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協調管理、權責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則。
四條 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指導、考核街道辦事處工作,統籌、協調政府職能部門與街道工作有關的行政執法、行政委托等事項。
二章 組織機構與經費
五條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變更、合并、撤銷,應根據地域條件和居民分布情況,本著便于聯系群眾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六條 街道辦事處內部工作機構設置,應根據職能和分工,相應加強城市管理、社會管理、社區建設和服務、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決定。
七條 街道辦事處的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街道辦事處應按照政企分開和黨政機關一律不準辦企業的要求,不得開辦企業、市場或者進行其他營利活動。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業的領導職務。
八條 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市、區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轄區建設、工作的專項經費,相應核撥給街道辦事處。
區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設在街道的各種協管員隊伍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核撥,街道?顚S,區財政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九條 街道辦事處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區財政部門應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區審計部門應依法對非稅收入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條 依照本實施細則二十六條將行政管理事項委托給街道辦事處的單位,應當將用于委托事項的專項經費核準、劃撥給街道辦事處管理,用于委托事項的專項支出。
三章 工作職責
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宣傳、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開展街轄區內的居民工作、社區服務、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社會性、地區性、公益性、群眾性工作負總責。
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員會在居民區的自治權利,協助區人民政府為居民委員會的正常辦公提供必要條件;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職責。
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對社區服務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工作;
(三)組織社區義務工作者隊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務;
(四)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社區服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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