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要通報批評,因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強校內治安管理,確保師生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預防和避免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為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制。校長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各處室負責人、班主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加大安全工作落實力度。
二、對不認真貫徹上級治安管理規定和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事故、事件不斷發生的部門,學校將給予嚴厲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三、經監督部門檢查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提出整改仍遲遲不落實,以至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或人身傷亡事故的部門,由學校給予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損失較大金額財物,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發生集體上訪、非法游行、罷課、罷教、罷餐行為的部門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加各類評比、獎勵、晉職、晉級等。
五、對于人為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按上級文件精神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應及時報告,對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海南職工秀英子弟學校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