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干部考核管理辦法 村級干部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一章總 則
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鄉農村干部隊伍建設,增強以黨支部的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加快建設步伐,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村級干部管理以現任干部為重點,以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為目標,從而形成選、育、用相結合,績、獎、懲相統一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三條管理范圍:現任農村黨支部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后備干部,已離任的老干部。
四條村級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選拔任用、經濟待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后備干部管理、財務管理、離任干部管理、檔案管理等。
二章 選拔任用
五條任職條件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團結群眾,辦事公道,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和艱苦創業精神,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要具有“五種能力”即:執行政策能力、加快發展能力、服務群眾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決自身問題能力;
、文化程度原則上要求在小學以上學歷,黨支部書記一般要達到初中以上學歷;
、干部齡實行梯次配備,歲、歲、歲上下的干部應各占三分之一,F任干部的齡原則上控制在周歲以下,新任干部的齡原則上控制在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但必須報經縣委組織部批準。
六條職數配備。堅持“精干高效,依法擇優、兼職交叉”的原則,每村定編-人,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
七條選拔方法。村極干部的選拔任用要遵循《中國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縣組織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村級干部由鄉黨委管理,縣委組織部備案。鄉黨委調整農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報縣委組織部。
三章 經濟待遇
八條工資待遇
、工資。村兩委干部工資實行“基礎工資+獎勵工資”的結構工資制。獎勵工資以集體經濟收入為依據。
、標準。基礎工資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元/月,村委會主任元/月,會計元/月,其他副村級干部元/月;獎勵工資以集體收入純利潤的—%為基數,由鄉農經站審計,經鄉黨委、鄉政府批準后發放。
四章 考核獎懲
九條目標責任制度。鄉黨委要對村干部實行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目標管理包括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指標,特別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目標的考核。
十條考核評議制度。依據目標責任對村干部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嚴格的考核評定。評議由鄉黨委組織進行,每進行一次。鄉黨委要將終考核評議結果作為核定村干部績效工資的依據。
十一條鄉黨委要對度考核較差的村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對評議中評議為不稱職的村干部視情況給予警告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