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加分(%)除以上項外,如總務處安排的勞動任務完成情況,學校團總支安排的各項活動等,根據其記錄加分,沒完成任務或不按要求做的班級不加分。各項加分總和不超過分。
二、考核量化辦法
根據以上考核內容,形成表冊,由學校、學部和有關處室分別記錄,一周一匯總,每周在教師會上公布,學期末匯總,排出名次在公開欄內張貼。
三、獎勵辦法:
、每學期以每個班級平均撥付元現金作為班主任的工作獎勵,但不平均發放,把所有班級的資金捆在一起,分成五個等次發放,一等獎元左右,五等獎在元左右,中間三個等次根據分數的差距大小定檔。
根據以上前七項的考核,得出總分后,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出五個等次,兌現獎勵。
、在學期末績效工資計算中 ,根據各班主任的得分情況分別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分三個檔次記分,即:按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加分、三分之一加分、三分之一加分,特殊情況的不加分),以體現班主任的辛苦和工作情況。
此規定的在實施過程中需逐步完善,出現爭議時由校委會集體研究解決。解釋權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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